《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
《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
《呼和浩特市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條例》是呼和浩特2022年唯一調整新增立法項目,也是全國首部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修訂信息2022年4月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2022年立法計畫推進會暨法制委員會第一...
第三十九條 鼓勵建築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人結合實際在室外設定集中的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設定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或者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二)故意阻礙消防車通行或者擾亂火災現場秩序的;(三)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調遣,影響滅火救災的;(四)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五)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六)違反消防...
《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維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呼和浩特市消防設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3.06.01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發布《呼和浩特市消防設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3.06.01 ...
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在普通腳踏車的基礎上,安裝了電機、控制器、蓄電池、轉把閘把等操縱部件和顯示儀表系統的交通工具。2018年5月16日,新修訂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批准發布。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等工作,重點對電動腳踏車、彩鋼板、易燃保溫材料等突出風險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村(社區)、城鄉結合部的消防管理。第三十六條 ...
地方標準《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要求》(DB46/T 526-2021)的制定,填補了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標準領域的空白,有利於推動全社會落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管理,滿足人民民眾對消防安全的共同期待;可以進一步規範海南省消防安全工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廢舊電池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稅務、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腳踏車管理相關工作。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其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
(四)不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用品、雜物、垃圾,停放腳踏車、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五)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在規定區域停放車輛,不堵塞他人車庫和占用他人停車位,不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進行查處。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動車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 電動車有關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範,加強行業自律,引導...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加強居民區(樓)的電動腳踏車消防安全管理,及時勸阻、制止違規停放電動腳踏車及充電行為;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予以處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區...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的登記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充電器、蓄電池等產品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和電動腳踏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救援...
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銷售、維修與回收 第三章 註冊登記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五章 停放、充電與消防安全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
《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調整後,重新公布。條例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銷售和登記管理 第三章 通行安全和停車管理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責任和工作協調機制,保障工作所需經費,監督指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本區域內單位落實電動腳踏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村...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落實電動車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責任。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