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大冶市、陽新縣,各區人民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全市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 發布單位: 黃石市人民政府
一、三輪機動車是指以蓄電池、燃油為動力驅動的三輪車;四輪低速電動車是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四輪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二、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登記範圍內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車輛所有人持相關證明、憑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不在工信部《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登記範圍內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不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且嚴禁上道路行駛。
三、駕駛三輪機動車應持準駕車型為D類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四輪低速電動車應持準駕車型為C2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四、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機動車、四輪低速電動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每日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三輪機動車在我市主城區(不含黃金山地區)道路上行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一律扣留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六、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特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車輛號牌)的低速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違規上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罰款。車輛依法扣留後,當事人在三十日內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公告三個月仍未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七、用於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務的寄遞物流行業三輪機動車,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作為過渡期。過渡期內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車輛規範管理措施,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購買相關保險,經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准備案後可上路行駛,過渡期滿後予以取締。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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