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引導電動車經營者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努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之規定,現就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的通告
- 發布單位:黃岡市公安局
- 發布時間: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