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方案

 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規範我市電動車管理,提升民眾文明安全出行意識,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新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一、工作目標,二、組織領導,三、實施步驟,四、職責任務,五、工作要求,

檔案發布

索引號:
G0001/2021-00115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發文字號:
新政辦〔2021〕70號
發布機構:
-
發布日期:
2021-12-01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檔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城區電動車安裝標識牌,納入規範化管理;對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違法占道經營等各類違法行為、不文明行為開展常態化治理;大力倡導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為廣大人民民眾創造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一)管理範圍
  新鄉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含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高新區、經開區)。
  (二)管理重點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規定,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中電動腳踏車標準的兩輪電動車,懸掛綠牌;對《關於在中心城區實施電動車標識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之日前購買的非國標(即超標)兩輪、三輪電動車和未納入國家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三輪電動車,懸掛黃牌;對符合國家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的四輪電動車,按機動車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管理。電動車納入規範化管理後,對商戶新銷售的電動車實行掛牌銷售。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成立新鄉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朱東亞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洪建、市城市創建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劉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長秦保明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衛濱區、紅旗區、牧野區、鳳泉區政府,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支隊長張新平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推進具體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明確部門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全力做好屬地轄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分為宣傳發動、安裝標識牌、依法治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2021年11月起)
  1.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對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2.發布通告。研究制定《關於在中心城區實施電動車標識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負責公開發布。
  3.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各類平台宣傳,印製發放宣傳冊頁,各小區、企事業單位要採取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頁、宣講會等方式,廣泛宣傳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據和涉及電動車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導民眾文明安全出行。
  4.業務培訓。組織各區安裝標識牌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二)採購安裝標識牌(2021年11月起)
  對電動車全面實施採購安裝標識牌,對電動車及其所有人信息進行採集,確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區70%兩輪、三輪電動車標識牌安裝工作。
  (三)依法治理(2021年12月啟動,常態化保持)
  市直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各類電動車駕乘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不文明行為進行治理。一是電動車未懸掛標識牌、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二是電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占道經營等交通違法。三是新銷售電動車未按規定掛牌銷售。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納入規範化、常態化管理。

四、職責任務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全力做好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
  (一)各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牽頭負責組織本轄區民眾做好電動車掛牌工作,成立領導組織和工作專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進本轄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具體由各街道辦事處(鄉、鎮)組織實施,在小區、街道、單位、企業、村莊等設立電動車掛牌服務點,方便民眾掛牌。服務點工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和所在地物業管理人員、單位工作人員、社區(村)幹部等承擔。
  1.宣傳引導。負責廣泛深入宣傳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的意義、政策和措施,重點督促本轄區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做好本單位職工電動車掛牌、佩戴頭盔、文明出行的宣傳工作,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2.安裝標識牌。負責組織本轄區民眾開展免費安裝電動車標識牌,做好電動車及所有人信息採集工作;督促本轄區電動車銷售商戶落實掛牌銷售。
  3.停車管理。負責本轄區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公共停車場和道牙以上區域電動車停放位置的規劃、設定和管理等工作,強化格線化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落實;加強以上區域電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規範電動車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指導協調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的政策宣傳、典型曝光、案件釋法、輿論引導管控等工作;會同市公安局加強電動車規範化管理督導工作,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屬地政府、市直各部門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測評體系和文明單位年度測評考核驗收。
  (三)市公安局。負責牽頭做好電動車規範管理統籌協調工作,具體負責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電動車標識牌研製,向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商戶發放標識牌,做好監管平台的建設、維護等工作;成立工作專班,發布通告,組織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商戶對電動車安裝標識牌、信息採集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對小區、單位、路面電動車標識牌懸掛及頭盔佩戴情況及時通報曝光;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治理,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教育;對阻撓、干擾依法執法的人員及時依法處置。
  (四)市市場監管局。加強源頭管控,依法查處擅自生產銷售非國標電動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生產商、銷售商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車的行為;及時受理電動車消費糾紛投訴及違法生產銷售非國標電動車的舉報事項,及時予以處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電動車掛牌管理資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揮協調各轄區全覆蓋簽訂責任區制度告知書,並對不履行規定的個人或單位執行處罰,確保商戶門前電動車規範、有序停放;做好電動車商戶占道經營執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負責配合屬地政府,督促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推動電動車規範管理宣傳及掛牌工作;督促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落實好電動車駕乘人員頭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負責宣傳引導在校師生及接送學生家長及時對電動車掛牌,自覺佩戴安全頭盔,文明出行;對安裝標識牌階段結束後仍未掛牌、不佩戴頭盔的中國小幼稚園師生騎乘電動車進出校園進行教育勸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車規範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減少發生交通事故、保障廣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主動擔當作為,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作配合,進一步細化任務和責任,積極穩妥、紮實高效推進中心城區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加強業務培訓和分類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區政府(管委會)是電動車掛牌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強化措施,層層落實責任,確保高效推進。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主動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本單位職工電動車掛牌工作。
  (二)依法依規。市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和各屬地政府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依法依規開展電動車規範化管理工作,堅持民生和服務導向,堅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點圍繞電動車通行和停放兩個方面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文明行為開展依法治理;要加強執法人員培訓,嚴肅工作紀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規範文明執法。
  (三)強化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市創文辦、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相關部門人員成立指導組,分片包乾,對各單位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推進情況進行指導檢查,並將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督查督辦事項,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定期通報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負責任、推諉扯皮、敷衍應付,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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