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通告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通告.是大連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6日印發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6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 檔案編號:大政發〔2021〕18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規範我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動安全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工作,本著“科學規劃、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務民生、分類施策、協同共治”的原則,根據道路承載能力、通行安全秩序和國計民生髮展等實際情況,以滿足民生服務行業剛性需求為主,採取“總量控制、分批註冊、分區通行、區域限行、專車專用、綜合治理”的方法,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
二、對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實施登記上牌管理。在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園區(以下簡稱核心區)實行總量控制,分批上牌,優先限量辦理民生服務行業使用的電動腳踏車。本市其他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總量控制、分區通行、區域限行”等原則,細化本地區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對新標準實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設定過渡期,登記並發放過渡期標識,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記車輛性質與司法鑑定意見不一致的,以司法鑑定意見為準。
三、2021年8月23日起,核心區對用於民生服務行業且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獲得認證的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上牌。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腳踏車號牌總量,按照從事民生服務的企業中已繳納社保的路面一線員工使用電動腳踏車的實有數量,結合我市道路交通發展實際,實行總量控制。確因工作需要提出增加號牌數量申請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總量控制原則,根據工作實際核准後,企業統一購車、統一辦理。
四、電動腳踏車登記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行駛證上籤注準許行駛的區域,並通過牌照樣式號段加以區分。電動腳踏車登記後納入非機動車管理。電動腳踏車應在簽注準許行駛的區域內使用,不得跨區域行駛。
五、電動腳踏車號牌有效期為4年,自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車輛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申請延長有效期,每次延長時間為1年。
六、2021年9月30日起,核心區禁止無號牌及懸掛其他地區號牌的電動腳踏車通行。
七、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通行實際,確定核心區內禁止或限制電動腳踏車通行的路段,並向社會進行公告。
八、民生服務行業電動腳踏車應當統一標識,按登記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企業或人員使用。
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管理,對不符合電動腳踏車相關國家標準並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為機車的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十、民生服務行業包括以下與民生密切相關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業:
(一)醫療衛生行業;
(二)郵政、快遞、報刊投遞;
(三)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
(四)環衛清潔;
(五)外賣配送及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經市政府審定後發布。
十一、電動腳踏車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廣大市民不得購買或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腳踏車。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及相關停放充電規定,安全文明行車,鼓勵駕駛人駕車時佩戴安全頭盔,自願安裝智慧型模組、投保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十二、電動腳踏車登記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為規範我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遼寧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了《關於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一、起草背景
2018年5月15日,電動腳踏車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發布,並於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2019年3月14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要求“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上牌”。基於我市尚未對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的現狀,特制定《通告》以規範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工作。
二、主要內容
《通告》按照“科學規劃、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務民生、分類施策、協同共治”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了“總量控制、分批註冊、分區通行、區域限行、專車專用、綜合治理”的總原則。圍繞登記管理,對有效期、過渡期、民生服務行業進行了明確,對核心區管理、超標車管理以及退出機制進行了規範。
1.總量控制。原則上在我市範圍內全面放開,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有關定義和要求的兩輪電動腳踏車實施註冊登記。對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設定過渡期,但整車質量、電池電壓任意一項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不予登記,性能符合機動車標準的不予登記。依據《大連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條規定,對核心區(包括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園區,下同)電動腳踏車登記實行總量控制。
2.分批註冊。在核心區實行分批上牌。考慮到我市實際情況,為滿足民眾現實存在的民生服務需求,優先為民生服務行業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予以註冊登記。
3.分區通行。對電動腳踏車號牌顏色、號段進行分類區分。市核心心區號牌顏色為“綠底白字”,其他地區號牌顏色為“藍底白字”,核心區過渡期臨時標識為“綠底黑字”,其他地區過渡期臨時標識為“黃底黑字”,便於分區通行,最佳化管理。核心區之外電動腳踏車一律禁止進入核心區通行。
4.區域限行。為避免尖峰時段電動腳踏車與機動車爭搶道路資源,引發交通隱患,確保城市交通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電動腳踏車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5.專車專用。為掌握電動腳踏車的使用性質變化情況,將為核心區民生企業設定獨立號段。核心區以內民生企業申請向其他民生企業或個人辦理轉移登記,須向屬地交警大隊提交轉移申請,由屬地交警大隊按總量控制原則審批辦理。
6.綜合治理。我市電動腳踏車實行登記管理後,各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責實施監管,進而實現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協同管理的齊抓共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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