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九江市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為加強和規範電動車管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市決定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現將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九江市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九江市公安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關於九江市城區開展電動車集中登記上牌工作的通告
一、 集中登記上牌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根據疫情防控等情況,可視情順延)。
二、 登記上牌對象
本次集中登記上牌的“電動車”,包括(一)電動腳踏車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前購買的“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二)2020年5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三)“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四)“新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
對“新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核發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對“舊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兩輪電動腳踏車”、“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無國家標準三、四輪電動車”,發放臨時通行標誌。
三、收費標準
在集中登記上牌期間,對於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免費辦理登記上牌,嚴禁藉機搭車收費、變相收費、違規收費。
四、登記上牌辦理說明
申請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登記上牌的申請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可以向車輛所有人戶籍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申請人需提前通過“九江交警”微信公眾號預約登記上牌,在約定的時間內抵達預約集中登記上牌點,交驗車輛,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本市居住證);
(二)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合法來歷證明;
(三)車輛產品合格證或整車合格證明。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及時完成車輛查驗,資料審核,信息錄入,核發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規定的資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提交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對於申請人無法提供購車發票、車輛產品合格證或整車合格證明的,經申請人提供車輛合法性來源證明後予以登記。
鼓勵非機動車和臨時通行標誌電動車所有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五、辦理地點
集中登記上牌工作採取設點與上門服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2020年5月1日起九江市城區設定30個集中登記上牌點,集中登記上牌點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各集中登記上牌點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員聚集,確保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
六、常態管理
2020年9月1日起,對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的兩輪電動腳踏車和符合《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的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可長期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