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是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0月3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通知內容,權威解讀,

通知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機車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就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腳踏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
  二、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腳踏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三、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每天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腳踏車在新港東路(會展東路至會展南一路段)、會展東路行駛。
  四、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腳踏車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內環路及其放射線;
  (二)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過江隧道;
  (三)未設定獨立非機動車道的橋樑、隧道、高架、立交。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六、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權威解讀

 問:廣州市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歷經最佳化調整,最終形成現在發布的方案,過程和原因是怎樣的?
  答:電動腳踏車的通行管理措施,從2006年起實行的“全市全天禁行”,調整為現在的“重要幹道分時段限行”,是在多次徵求意見、舉行聽證會和座談會,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前提下,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統籌考慮市民電動腳踏車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實際需求,不斷研究、調整和最佳化形成的。
  問:此次發布的方案,相比今年6月公開徵求意見的方案有什麼調整,出於什麼考慮?
  答:相比今年6月的方案,此次發布的方案主要是縮小了限行範圍、縮短了限行時間。
  經過梳理,市民的訴求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議考慮早高峰送小孩上學和晚高峰送外賣的需求,縮短早晚高峰限行時間。二是建議不要全天限行,要考慮區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間不同的出行需求。三是部分主幹道沿線學校、醫院、商場比較多,具有較大的通行需求,建議考慮預留替代道路。
  在充分吸收和採納市民意見的基礎上,廣州交警統籌考慮各方群體出行需求,進一步縮小了限行範圍和縮短了限行時間。考慮到東西走向的東風路-黃埔大道、南北走向的天河東路-獵德大道,人車流量大、非機動車道不完善、公交覆蓋率高,可供繞行路線相對較多等因素,所以採取限行措施,但縮短了限行時間。
  問:《通告》是否設定執法過渡期?
  答:《通告》將於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實施。為預留充足時間給市民朋友熟悉和適應電動腳踏車通行管理措施,實施後將設定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在此期間以勸導糾正為主。2024年1月2日起正式對違反《通告》的電動腳踏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