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是安慶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8日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宜政秘〔2021〕97號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市城市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升城市品質內涵和全國文明城市形象,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市政府決定,自2021年8月18日起,在市區進一步加強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電動車包含電動腳踏車、電動兩輪(含輕便,下同)機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非標兩輪電動車,指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兩輪電動車。載人低速電動車,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的三輪、四輪載人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二、本通告適用於安慶市市本級行政區域內,包括迎江區大觀區、宜秀區、安慶經開區、安慶高新區。
三、嚴禁無照經營電動車、超範圍經營電動車。嚴禁電動車銷售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虛假標識的違法行為。嚴禁銷售中使用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改裝、拼裝低速電動車的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電動兩輪機車應當依法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駕駛人依法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電動腳踏車應當依法辦理電動腳踏車牌證。未按規定取得牌證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五、對2021年8月18日前購買的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設定3年過渡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過渡期內對非標兩輪電動車、載人低速電動車實行臨時通行標誌(標識)管理。
六、符合條件的非標兩輪電動車核發臨時通行標誌的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1日起,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的非標兩輪電動車禁止在道路行駛。符合條件的載人低速電動車核發臨時通行標識的時間為2021年8月18日至10月31日。2021年11月1日起,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識的載人低速電動車禁止在道路行駛。臨時通行標誌(標識)核發事項由公安機關另行公布。
七、電動腳踏車、非標兩輪電動車免費登記上牌時間截止至2022年1月31日;載人低速電動車免費登記上牌時間截止至2021年10月31日。
八、違反第六條規定,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標識)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九、對在治理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解讀

為使社會更好地了解《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的決策背景和依據、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下一步工作等,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市區載人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和兩輪電動車保有量日趨上升,據初步調查,市區在用的載人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約10000輛,兩輪電動車約40萬輛,絕大部分為非標電動車,呈蔓延發展之勢。其中,載人三輪四輪低速電動車的車輛屬性在現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未有明確界定,國家也未出台強制性標準,多年來生產銷售環節缺乏監管,大量流入市場,其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無法登記上牌和購買保險。各類電動車在市區使用人群數量大、交通違法行為多發、事故發生率高,影響文明城市形象、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利於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央文明辦下發的《全國文明城市(地級以上)測評體系操作手冊》(2021年版),電動車登記上牌工作已納入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已勢在必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工信部等六部委《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委《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廳局《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通知》(皖市監函〔2019〕231號)等法律法規檔案,開展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符合法定程式、有法可依。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進一步最佳化城市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提升城市品質內涵和全國文明城市形象,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市區進一步加強電動車規範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近年來,因制度規範不完善、綜合監管難到位等原因,大量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三、四輪車)進入城市道路,交通違法多發、事故發生率高,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不利於城市平安建設和高質量發展,亟需從源頭上、管理上採取有力措施,扭轉這一無序、被動的局面。一是多數非標兩輪電動車、載人低速電動車屬性實為機動車輛,但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無法正常登記上牌和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履行賠償能力往往比較薄弱,受害人難以得到及時、充分的賠償,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易引發諸多社會矛盾。二是針對電動車亂象,民眾反映強烈。僅2021年,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收到關於加強電動車治理的議案、提案20餘件,收到“12345”市長熱線轉辦民眾反映件30餘件,要求源頭上管控、路面上嚴查、實行牌證化管理、推進電動車立法等。在歷年來民眾安全感滿意度測評中,最影響安全感的因素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央文明辦下發的《全國文明城市(地級以上)測評體系操作手冊》(2021年版),兩輪電動車登記上牌工作已納入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
  2、可行性。前期公安交管部門採取了一些措施,諸如在市區4條主要道路,禁止封閉三輪四輪載人低速電動車通行,進一步削減主城區此類車輛通行流量,減少對道路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在部分路段對載人低速電動車實行限行情況看,70%以上的網友和市民支持限行管理舉措。據我局委託第三方評估公司調查統計,94.1%的民眾支持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73.41%的民眾認為有必要登記上牌,83.59%的民眾要求免費上牌,64.13%的民眾支持購買電動車保險,79.02%的民眾要求電動車銷售應做到出售合格產品,意味著大多數市民對開展市區電動車綜合治理是持肯定和支持態度的。
  三、起草過程
  針對市區電動車數量迅速增長、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頻發這一現實情況,結合全市文明創建、平安創建的基本要求,市委政法委會同市委宣傳部,召集市公安、司法、市場監管、財政等單位,借鑑外地經驗、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多輪協商,制定了《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送審稿)。2021年7月14日,市公安局通過市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布了《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收到社會公眾意見4條,對部分意見予以採納。根據《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要求,《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送審稿)》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討論前,將文本草案送請安慶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並提供了起草說明、條文依據對照、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說明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經司法局審查,《通告》內容符合合法性,《通告》履行了公眾參與、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式,符合《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2021年8月18日上午,市政府召開第45次常務會,會議聽取了市委政法委關於開展市區電動車綜合治理的工作匯報,審議了《安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市區電動車規範管理的通告》(送審稿)內容,會議原則上同意通告內容。市政府於2021年8月18日正式印發該通告。
  四、工作目標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力爭通過多部門聯勤聯動、群策群力、綜合治理,實現市區電動車“源頭銷售規範、登記上牌規範、通行秩序規範”的目標,逐步淘汰在用非標兩輪電動車、載人低速電動車等“非標”產品,促進城市交通環境持續好轉、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逐步提高、電動車交通違法亂象明顯減少、人民民眾安全感滿意度顯著提升。
  五、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
  1.廣泛開展民眾宣傳。由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全面開展宣傳,廣泛發布通告,引導市民購買合法合規車輛、規範辦理車輛牌證、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2.深入開展源頭整治。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聯合市發改委、經信、稅務、公安等單位,組織開展電動車源頭治理工作。自2021年8月18日起,市區全面禁止生產、銷售、購買(含網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類電動車。
  3.集中分類核發牌證。由市公安局牽頭,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依法登記上牌,發放電動腳踏車號牌;對符合國家標準、列入機動車名錄的兩輪電動機車,發放機動車行駛證和號牌,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對2021年8月18日前購買的非標兩輪電動車和載人低速電動車設定三年過渡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過渡期內對非標兩輪電動車、載人低速電動車實行臨時通行標誌(標識)管理,臨時通行標誌(標識)核發事項由公安機關另行公布。鼓勵電動車車主購買責任保險。
  4.持續加強秩序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組織開展電動車路面執法整治行動,嚴查電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規範各類電動車通行秩序和停放管理。對未依法登記上牌、未取得臨時通行標誌(標識)的電動車,不得在市區道路上行駛。對行業所屬車輛多次違法的,通報行業主管部門,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提請市安委會開展事故責任倒查。
  六、下一步工作
  規範貨運車輛行業管理,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加強快遞、環衛、園林、建築工地、外賣等所屬電動車的管理,協同共治、示範引領。自2024年8月18日起,市區禁止載人低速電動車、非標電動車上路行駛,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長效治理。
  七、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安慶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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