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關於加強電動腳踏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黃岡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之規定,現就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事項通告...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運輸設施,是指為城市公共運輸運營提供服務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專用道、換乘樞紐站、候車亭、站台、站牌、站務用房以及加油(氣)站、電動公車充電樁、智慧型化系統等配套設施。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
“(十)擅自改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的。“對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除處罰外,應當責令其迅速離去;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非機動車。”七、將第六十七條改為第六十八條,將該...
(一)駕乘機動車時不向車外拋灑物品;車輛經過積水路段、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燈的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在行人通過時應當停車禮讓;夜間行駛應當正確使用遠光燈; (二)駕乘電動腳踏車時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按照劃定的車道行駛...
2018年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腳踏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再次重申,2019年5...
《鄂州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電動車管理制定的辦法。鄂州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建議“電動車限速從目前的20公里改為35公里”,我認為是一個很好的辦法。何祚庥認為,在電動腳踏車的“標準”問題上,有一個特有的混亂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場銷售的合格產品應具備的“質量”標準,和道路許可通行“標準”...
2022年4月15日,安徽省將出台《安徽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2023年3月1日,《安徽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全文 安徽省電動腳踏車管理...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國家標準的納入合格目錄,具體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六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的工作經費,按照電動腳踏車管理的有...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的銷售、登記、通行等相關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稱電動車是指電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包括電動腳踏車和電動機車。本辦法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對《福州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的修改,將其中的第十三條改為第十四條,並修改為“五城區內電動腳踏車採用新式號牌,分為黃色和藍色兩種,實行分區域通行管理。“,福州正式進入新電動車政策時代。跟...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8年10月31日通過,並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1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
應當登記的電動腳踏車在前款規定的申請辦理登記期限屆滿前,可以憑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和車輛出廠合格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 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電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後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電動腳踏車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庫。第十七條 電動...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2020年12月21日發布的檔案。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
《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管理條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徵求意見 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大同市電動車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5月15日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35 號 《江蘇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車,包括電動腳踏車、電動普通機車(電動普通兩輪機車和電動普通三輪機車)、電動輕便機車(電動輕便兩輪摩托...
2015年10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南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草案)》、《南昌市低碳發展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截止2016年6月,南昌約有138萬輛電動車,其中超標電動車55萬輛,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