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2020年12月21日發布的檔案。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2020年12月21日發布的檔案。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2020年12月21日發布的檔案。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已經202...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的管理,省人民政府審時度勢,將《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作為了2020年立法計畫的出台項目。為了充分發揮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擴大基層民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和形式,提高立法的精準度,有關方面特意組織了此次基層立法協商會。協商會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社區居民、物業公司...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制定本規範。第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範規定的程式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業務。設立在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電動腳踏車登記服務站,應當按照本規範規定的程式...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是湖南省公安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內容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一、本通告所稱電動車指電驅動或電助動的獨輪、兩輪、三輪和四輪車。二、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三、獨輪電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兩輪、三輪、四輪電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現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按照《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
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三條第一款“組織道路交通安全狀況評估”後增加:“加強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組織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機動車監督管理數據共享機制”。在第三條第二款“加強道路...
《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9日通過,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規定共五條,是湖南省首部採用“小快靈”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背景 常德市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其中大部分皆因充電...
《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腳踏車企業規範化生產,強化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的部門規章,2024年4月29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告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起草背景 為加強電動腳踏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
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領取行駛證。電動車、電動腳踏車應當按照交通信號和規定的時速行駛。第三十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城市河流、湖泊、水塘等公共水域範圍,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告。禁止在城市河流、湖泊、水塘等公共水域內違規取土,禁止...
為加強電動腳踏車行業管理,全面提升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使用、充換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水平,工信部會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編制了《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規範條件提出,發展輕量化、智慧型化、網聯化電動腳踏車產品,開展北斗高精度定位推廣套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交管局正式發布了《北京市電動腳踏車過渡期登記和通行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再次重申,2019年5月1日起未申領臨時標識的“非標”電動腳踏車不得上路行駛。2021年11月1日起,...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設計標準》編號為DBJ43/T002-2023,為湖南省工程建設推薦性地方標準,由湖南省建築設計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主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主要技術內容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充電設施布置及安裝;5.供配電系統;6.照明;7.消防;8.防雷與接地。...
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國家輕型電動車及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市輕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一站、北京理工大學、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中國...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
《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交通事故,引導文明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廣東省公安廳於2020年9月16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0年9月16...
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是指構建網路服務平台,從事腳踏車及電動腳踏車租賃運營服務的企業法人。運營者是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的投放主體和運營管理主體,應當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第三條 市主城區建成區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的經營服務、使用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2015年10月28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南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草案)》、《南昌市低碳發展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截止2016年6月,南昌約有138萬輛電動車,其中超標電動車55萬輛,49萬輛車未上牌。6月8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南昌市...
《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內容解讀 《辦法》提出,...
《武漢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武漢市政府發布的腳踏車管理檔案。基本法 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亞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條例》中明確了嚴禁攜帶上車的物品及在捷運車站及列車內明確禁止的行為,其中就包括電動腳踏車、電動平衡車等各類電動車禁止攜帶進站,禁止在車站或列車內大聲喧譁或以彈奏樂器、播放音樂等形式干擾他人。《條例》中指出,除危險物品和國家規定的管制刀具外,犬只、家禽等動物(盲人攜帶的導盲犬、執行公務的軍警犬等...
對已備案的電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臨時編號,發放編號牌和行車證。按規定懸掛編號牌的電動車,在確保全全駕駛的前提下方能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二十五公里。”二、增設一款作為第六條第二款:“鼓勵保險公司開展電動車、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保險...
二、增設一款作為第六條第二款:“鼓勵保險公司開展電動車、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責任保險業務。”三、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腳踏車,應當按照《湖南省實施辦法》的規定,登記上牌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行駛證方能上道路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四、第九條修改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