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
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
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武漢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武漢市政府發布的腳踏車管理檔案。基本法 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已由宜昌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8年10月31日通過,並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8年11月1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
《襄陽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2013年頒布的地方規章,自2013年1月8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為加強我市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鄂州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範電動車管理制定的辦法。鄂州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十八條 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處理:(一)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腳踏車的號牌、行駛證的;(二)...
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電動腳踏車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庫。第十七條 電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電動腳踏車的登記管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
“(六)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之間穿行的;“(七)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八)駕駛非機動車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的;“(九)腳踏車、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十)擅自改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結構、...
第四條 本辦法由各級交通管理機關負責實施。第二章 車輛 第五條 車輛必須按下列規定設定標記:(一)貨運機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營運三輪車在規定的部位噴印本車號牌放大號;(二)貨運機動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輪式專用...
2011年,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武漢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對本市電動腳踏車實行登記管理。目前,本市登記註冊的電動腳踏車約有93.2萬輛。由於國家標準的滯後,超標電動車充斥市場,再加上電動腳踏車橫穿、逆行、搶道、超載、闖紅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交通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是明確了應當納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的單位範圍和管理要求,鼓勵單位運用消防物聯網技術。三是新增了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管理要求的內容,對居民住宅區、老舊小區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進行了規定,並鼓勵安裝電梯電動...
第十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並懸掛電動腳踏車號牌或者臨時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
十二、對《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3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相關工作機制,依法加強對本市生產、銷售、使用電動腳踏車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