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關於印發《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和《宜昌市電動腳踏車限期...
宜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交警大隊、中隊、派出所、銷售門店、有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等處設立電動腳踏車臨時登記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制定登記上牌流程具體辦法,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信息平台,對登記的電動腳踏車進行信息...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由湖北省司法廳制定。2023年4月18日,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湖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襄陽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是襄陽市人民政府2013年頒布的地方規章,自2013年1月8日起施行。檔案原文 為加強我市電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武漢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暫行辦法》是武漢市政府發布的腳踏車管理檔案。基本法 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電動腳踏車實行免費登記上牌,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的條件、程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請樣本等向社會公布,並採取增設登記辦理網點、允許銷售商先行代理預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自行選擇購買和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設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指定購買、安裝特定型號的行駛記錄設備,禁止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介入行駛記錄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第十四條 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註冊登記、備案、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動車,是指以電力裝置驅動,具有兩個及以上車輪的道路車輛,包括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和電動腳踏車。電動汽車,是指以...
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電動腳踏車牌證收取工本費,應當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額上繳國庫。第十七條 電動...
第八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腳踏車登記信息系統,並在政務服務中心(站、所)、基層公安機關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腳踏車銷售...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重慶 重慶電動車牌照為綠底白字。上方是車牌代碼,號碼五位數。據了解,重慶市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日,對重慶市電動車...
3月至4月,先後赴湖北宜昌、蘇州、常州、宿遷、鎮江等地開展考察學習、調研論證。3月底,立法小組向清華大學、河海大學、蘇州大學,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江蘇泓遠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專家學者以及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國家輕型電動車及...
第二十一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派出所、銷售企業、居民委員會等設立電動腳踏車臨時登記點。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信息平台,對登記的電動腳踏車進行信息採集,實行檔案管理。第二十三條 電動...
鼓勵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銷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十四條 電動腳踏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腳踏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第...
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首次開始對《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審議。下一步將通過召開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走訪和全文公布法規草案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反覆研究修改,再提請...
第十二條 交通運輸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動車維修商的資質審查與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維修商遵守行業規則,確保維修過程中不改變車輛的外形特徵與技術參數。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二、三輪電動車、小型低速電動汽車實行登記...
鼓勵已建住宅小區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鼓勵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設定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慧型充電控制設施。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電動腳踏車登記的條件、程式、示範文本和需提交的材料等...
品堰(宜昌)電動車製造有限公司於2021年09月1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張偉,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非公路休閒車及零配件製造;非公路休閒車及零配件銷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汽車零配件批發;汽車零配件零售;電車銷售;電車製造;...
禁止銷售拼裝、非法改裝、非法加裝的電動腳踏車。禁止駕駛拼裝、非法改裝、非法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第九條 本市實行電動腳踏車實名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信息平台。電動腳踏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九)隨車配備安全頭盔。第二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規範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電動腳踏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應當立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省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和《山東省電動腳踏車...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2021年12月,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根據《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十三條 電動車應當在取得本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共電動腳踏車和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應當由運營企業辦理號牌和行駛證後方可投入運營。第十四條 電動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