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9日通過,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規定共五條,是湖南省首部採用“小快靈”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9日通過,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規定共五條,是湖南省首部採用“小快靈”方式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常德市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已由常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9日通過,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8日批准,規定共五條,是湖南省首部...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和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是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4日發布 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 日起施行 全文 為進一步最佳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湖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建制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網路,督促轄區內單位落實城鎮居民...
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是2022年8月市城管委組織編制的規範。發展歷史 2022年8月,由市城管委組織編制的《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範》在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
一、加快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 (一)嚴格落實新建小區配建要求。新建小區按照《DB11/T 1455-2017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規定,建設充電樁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在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執行配建或...
第四章 停放與充電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參與、多方協同”原則,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和職能部門牽頭責任,充分調動充電運營商積極性,統籌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居民小區充電設施應當規範開展運營維護管理,健全完善充電安全監管體系,積極推廣套用智慧型有序充電,...
第十二條 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群租房密集區、勞動密集型廠區、村民自建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規範和標準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商業區、居民住宅區、工業集中區、辦公...
(五)其他安全責任制管理規定。 第五章 停放與充電 第二十四條 車站、醫院、商場、學校、公園等大中型公共建築、公共場所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腳踏車公共停放設施。 居民住宅區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建設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三條 電動...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本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的安全管理,督促本轄區內單位落實電動車規範停放和消防安全責任;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電動車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旗縣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根據安全、便民的原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制定電動腳踏車充電場所建設規範,指導充電場所、設施建設。鼓勵推廣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充電櫃、換電櫃等充電設施。第四條 新建住宅小區...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換電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力或者電驅動功能,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二條 本市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以及消防安全等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三條 ...
商務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外賣行業中其他相關企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行為的監督管理。規劃資源...
(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加強防火檢查,引導公民規範電動車停放和充電行為;(三)負責協調確定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的住宅小區(樓院)的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村(居)民委員會、社區應制定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