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7年5月27日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17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
- 通過日期:2017年5月27日
《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7年5月27日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7年5月27日經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綜合管理,規範綜合執法行為,建...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是《湖南省實施辦法》於1996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的。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於2017年9月8日株洲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綜合管理,規範綜合執法行為,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文明宜居城市,根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有關...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為滿足廣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城市公共設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秩序進行管理的活動。第三條 城市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綜合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
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湖南省1993年10月1日發行的檔案。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修改。實施日期 1993年10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7年10月27日永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四條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發展計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籌集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第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綜合配套和建設與維護管理並重的原則。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必須把市政公用...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以下環境保護職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開展農村和城市社區的環境綜合整治;進行環境保護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
《懷化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是懷化市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行為,合理利用城市空間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戶外...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1997修訂)》是為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方便人民生產和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檔案通知 (1993年2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的...
第四條 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計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籌集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第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應當遵循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綜合配套和建設與維護管理並重的原則。
《株洲市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辦法》是株洲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維護市容整潔美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 3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照明管理,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質,根據《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湘建城〔...
第八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以有利於實施物業管理為原則,綜合考慮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權屬範圍、建築物規模、共用設施設備、自然界限、社區建設等因素確定。新建物業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由建設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時一併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尚未劃分物業管理區域並已...
1983年7月22日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1983年7月30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公布 198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長沙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道路必須保持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準...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5年3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城市綜合管理,提升城市品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吉首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維護旅遊城市良好形象與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和《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和指導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做好本單位用地範圍內的建設規劃工作。第三章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十四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第十五條 ...
(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宜居、文明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發布信息 2017年8月25日懷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長株潭城市群區域,是指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規劃區及其周邊地區。其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第三條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是長株潭城市群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性規劃;長株潭城市群區域專項規劃和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規劃的...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和運輸,實行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醫療衛生、教學科研、生物化學製品及屠宰等單位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第二十二條 居民生活垃圾應當倒入垃圾站。實行垃圾袋裝收集的區域,應當將垃圾裝入袋內,投放...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和指導各機關、企事業單位根據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做好本單位用地範圍內的建設規劃工作。第三章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十四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先行的原則,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第十五條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省人民政府對現行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和修改的省政府規章公布如下:一、廢止下列32件省政府規章 (一)《湖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二)《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辦法》(三)《湖南省城市建設綜...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文明、美麗、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第三條 市容...
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 (2024年7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1號公布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長株潭城市群區域,是指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規劃區及其周邊地區。其具體範圍由省人民政府劃定。第三條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是長株潭城市群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綜合性規劃;長株潭城市群區域專項規劃和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
第三十條 糞便收集、運輸和處置,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直接向排水管網、河道等場所排放糞便。從事糞便收集、運輸和處置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排放糞便的,責令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一條 從事建築垃圾運輸、處置和綜合...
第十五條 在綠地範圍內進行地下設施建設的,地下設施上面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規範留有確保樹木正常生長和綠地正常使用的覆土層。第十六條 城市綠地建設資金,按照下列渠道籌措:(一)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的財政性資金;(二)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投資;(三)開發建設單位納入綜合開發計畫的建設資金;(四)...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有計畫地組織對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土地整理應當與農田水利建設、村鎮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相結合,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第十二條 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