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決定是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職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討論決定
- 類別:黨政術語
討論決定是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職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
地方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地方國家事務中的重大決策行為,是把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轉變為國家意志的過程,也是集中人民民眾意志的過程,因此,規定(草案)第三條確定了堅持同級黨委領導、依法辦事、堅持民眾路線和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2015年10月27日武漢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2月16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三條修改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事項,應當作為重大事項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於2017年11月30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省人大常委會: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進行了審議。委員們認為,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更好地發揮人大...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對決定西藏地區重大事宜時的規範章程。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8月22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制定,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該《規定》共1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1日南京市...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
年度重大事項議題計畫需要作個別調整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未列入年度重大事項議題計畫的重大事項,確需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草案。第八條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主任會議可以組織...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 (2001年9月20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5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7月26日蘇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制定 ,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須由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有關方面應當依法及時提出。市人大常委會應當採取論證、聽證、徵集議題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提出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意見,經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市人大常委會年度工作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發布。該《...
第一條 為保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效地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年度計畫需要作個別調整或者臨時需要提請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第十一條 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專門委員會提出的重大事項議案、報告,應當分別經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政府...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證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菏澤市重大行政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制度》是菏澤市市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該檔案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的集體決策行為,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而制定。第一條 為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的集體決策行為,推進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第一條 為了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村民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不得...
常委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於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將修改後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重大事項: (一)貫徹實施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決議、本省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二)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執行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