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條例
- 施行時間:2018年5月1日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全文(200...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條例 頒布單位 銀川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5 實施時間 2005.07.01 於2005年4月29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草案由主任會議擬訂,提請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會議期間議程需要調整的,由主任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預定時間、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一般應在一個月前通知...
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銀川市燃氣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條例中“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建設主管部門”。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燃氣的管理,規範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維護燃氣...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一個代表團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
第九條 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堅持決策質量和效率並重,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
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修訂《銀川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安全管理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議案,決定對《銀川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作如下修訂:...
(三)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四)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臨時召開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四)召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五)討論、決定自治區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六)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自治區國民經濟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並審查批准新增的計畫和預算;(七...
第五條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的有關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12月12日 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銀川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類別)20111201(批准時間)
根據2006年7月6日銀川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6年9月2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批准《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銀川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該《條例》分總則、市容管理、...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代表團或者代表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書面向大會提出的對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議案;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行政區域...
(2014年8月27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鳴翠湖等31處湖泊濕地保護的決定》已由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4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告。
第二條 本條例所指司法機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使部分司法職權的公安機關(以下統稱司法機關)。第三條 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監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集體...
組成人員中包括了工人、農民、知識分子、人民解放軍和愛國民主人士的代表,民主黨派的地方組織的代表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會議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地方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常務...
各級政府要認真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做好中期督導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將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以及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 條例全文 2 修改的決定 條例全文 編輯 語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00年7月21日通過,現予...
法制委員會在審議結果報告中,應當對立法聽證會上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的採納情況予以說明。第二十六條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立法聽證會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隨後又多次召開徵求意見會,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條例(修訂草案)。之後,銀川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修訂草案),提請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銀川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第五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本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建議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會本次會議審查了銀川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准的《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條例》。常委會組成人員同意法制委員會關於《銀川市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條例》審查...
(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審計機關依法定期對行政執法主體的罰款、沒收財物等情況進行審計檢查,對罰款、沒收財物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時作出審計決定,對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第二十七條 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對...
第十九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由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副秘書長人選由主席團決定。第二十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舉行...
根據2008年4月17日銀川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2008年7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批准的《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銀川市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分總則,業主、業主大會及業主...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級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市本級決算;撤銷銀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
第一條 為提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行使職權。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要提前向常務委員會秘書長請假...
對依法應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及時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主動提請討論決定。就全局性的工作和政協委員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主動與市政協協商。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或送交書面材料徵詢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