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2013年1月1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2013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1月19日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2013年1月1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的檔案。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2013年1月18日銀川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訂的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市、縣(市)、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會議,並可以邀請部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在自治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召開全體會議,...
一、關於修訂《守則》的必要性 1998年10月8日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以下簡稱《守則》),2003年4月10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了修訂,對加強...
1998年10月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守則 第一條 為加強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
第二條 自治區人大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
第五條行政機關中的下列人員由常務委員會任免: (一)根據自治區主席的提名,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 (二)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自治區主席的提名,決定個別副主席的任免; (三)在自治區...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規範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
為規範人民監督員的職務行為,保證人民監督員依法公正履行監督職責,制定《銀川市人民監督員工作守則》。該《工作守則》經2010年4月23日銀川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通過。《工作守則》共8條,自2010年4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推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銀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法律法規的...
第一條 為提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會議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列席會議。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工作...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條例 頒布單位 銀川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5 實施時間 2005.07.01 於2005年4月29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
第四條 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的提議,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個別任免。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政府組成人員,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提請自治區...
(2005年4月29日銀川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05年5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17年10月24日銀川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2018年3月28日...
1998年8月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設區的市新的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單位 寧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08....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會議。根據會議安排,盟轄旗、縣(市)、自治旗、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程,可以邀請在自治...
1988年9月20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30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活動,保障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
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以及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其他組成人員,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會議。 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經主任會議決定,可以邀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意在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
法制委員會在審議結果報告中,應當對立法聽證會上公眾提出的主要意見的採納情況予以說明。第二十六條 銀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立法聽證會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 規定本市行政區域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其他地方性法規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市人民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第十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守則,違反本守則的應作出檢查。第十八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守則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受主任會議的委託,我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訂...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第十四條 一個代表團或十人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
2003年8月29日銀川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我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監督,保證...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法規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或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委員會研究審查,提出...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提出的有關重大事項的議案或者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九條主任會議視具體情況作出以下決定: ...
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的編制和落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第六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公民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規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