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2月16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16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 制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2月16日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規範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2月16日印發,自2019...
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規定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題責任規定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節選) 。。。辦法 黨委(黨組)書記抓...
但從實踐看,組織處理在方式、程式、要求等方面還缺少統一規定,工作還不夠規範。為進一步加強組織處理工作,推進組織處理與紀律處分、法律責任追究有機銜接,構建更加完備的幹部管理監督制度體系,黨中央加強頂層設計,將制定組織處理制度納入...
本書編寫組成員為曾具有審判、檢察、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的一線人員。圖書目錄 黨紀程式篇1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9年1月)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2018年12月16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2013年12月1日)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2019年1月1日)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2011年5月23日)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業若干規定 (2001年4月3...
起草制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等30餘項法規制度,完善信訪舉報、線索處置、立案、留置、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範。加...
二、黨組(黨委)工作規則的規定 / 187 三、《條例》的解釋制度 / 189 四、《條例》的施行時間 / 192 附 錄 / 197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 / 197 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 / 211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
五、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2019年1月1日)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2019年1月1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 (2019年5月13日)黨...
此前發布的有關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的規定,凡與此次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此次規則執行。 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1] ...
第十七條 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二)制定擬訂法律法規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中的重大事項;(三)業務工作發展戰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項;(四)重大改革事項;(五...
2.“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一經作出,應當堅決執行,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照組織程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黨組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必須堅決執行。3.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重新提交集體討論...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22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18年8月18日)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式規定(試行)(2018年11月29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2017年6月21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2016年7月8日)中...
健全決策機制,規範 “三重一大”決策程式,把部門論證、公眾參與、民主協商、專家論證、專業機構測評、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式。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嚴格...
(三)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四)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五)受理對黨組織和...
黨委(黨組)應當及時了解掌握決策實施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必要時可以按照程式對有關具體事項予以適當調整完善,確保決策順利實施。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當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如遇突發事件或者搶險...
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並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