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實施辦法

《自貢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實施辦法》是自貢市發布的檔案。

制定背景
2008年,民政部等六部委印發《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省民政廳轉發這一辦法後,市民政局擬制《自貢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並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2020年,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辦《關於規範性檔案修訂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新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實際,對該檔案進行修訂後,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自貢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自府辦函〔2020〕108號),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省民政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四川省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川民規〔2022〕2號),將原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更名為“低保邊緣家庭”。2023年,我局根據《四川省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在《自貢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基礎上,聯合市財政局等14部門出台《自貢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自民規〔2023〕1號)。
二、制定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
《四川省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
三、主要內容和亮點
《辦法》共六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式、認定結果運用、服務管理等內容。
(一)適度擴大保障範圍。在原有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含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基礎上,新增65周歲以上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補差水平按照不低於當年城鄉低保標準的50%按月足額發放。
(二)最佳化簡化流程。明確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至鄉鎮(街道)。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完善財產認定條件。一是細化房產價值條件。明確因拆遷或移民遷建的不動產價值在低保的基礎上放寬1套。二是明確車輛豁免條件。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長期就醫使用的機動車輛和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營運車輛價值在月低保標準60倍以內的可豁免。
(四)新增存檔備案情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屬村(居)委會幹部本人或近親屬的和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群團組織工作的在編人員應進行單獨登記、單獨歸類,並報縣級民政部門存檔備查。
(五)明確認定有效期。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自獲得確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動失效。低保邊緣家庭可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主動申請覆核,按簡易程式辦理,只提交申請書、簽訂書面承諾、線上核對家庭經濟狀況,仍符合條件的,延長有效期1年;未主動申請覆核或經覆核已不符合條件的,1年有效期滿後自動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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