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肇慶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27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進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完善適應我市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農村公路“路長制”高效運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管理體系基本完善。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里程比例不低於5%,路況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農村公路更加暢通、安全、舒適、美麗,與鄉村旅遊、生態農業、鄉村文化、特色小鎮等新興業態融合發展,現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資金得到有效保障,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體系。
  1.市級有關部門完善支持政策和加強指導監督。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按照職責完善農村公路市級政策支持補助機制和指導監督,積極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市級配套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監管工作,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推進縣、鄉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建設,支持、監督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推進績效考核管理,將農村公路管理方面的行政職能回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其中端州區農村公路管理職能由市交通局行使。市交通局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指導和監督,著力完善農村公路發展政策和管理養護體系,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績效管理考核機制,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市創建工作,探索農村公路市政化改造、管養新模式。市財政局加強市級資金統籌,落實市級養護資金補助政策。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局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農村公路超載超限運輸治理,創新執法方式,推進農村公路聯合執法。市人社局負責指導開發農村公路相關公益崗位。市委編辦會同市交通局持續推進市級公路機構改革,指導縣級推進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加快理順農村公路管理職能。市發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等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公路與相關領域的聯動發展。
  2.縣級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統籌謀劃,加大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投入力度,並建立持續穩定的增長機制,確保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到位,不擠占、不挪用,專款專用。2022年上半年前制定出台縣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縣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建立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機制,主要指標納入縣、鎮級政府績效考核範圍,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公路工作。繼續完善農村公路“路長制”,縣、鎮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分別為縣、鎮、村三級(總)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路長制度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落實養護資金保障政策。強化管理養護能力建設,最佳化縣、鎮兩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配置,加強專職養護工作力量。圍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強化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定期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實現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積極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和“美麗農村路”創建工作。到2022年底農村公路路況水平維持較好,路域環境明顯改善。
  3.發揮好鎮、村兩級主力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明確鄉鎮(含有農村公路的街道辦事處,下同)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確定1名鄉鎮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管養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鄉鎮至少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公路專業知識,承擔農村公路管理職責,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可招募專職協管員,在鄉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發揮應有作用。村民委員會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等相關工作。充分調動各方特別是農民民眾的積極性,切實發揮農民民眾主體作用,使民眾成為農村公路發展的參與者、監督者和受益者。健全民眾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實現政府治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到100%,基本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
  (二)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1.執行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按照上級要求統籌用好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稱“替代養路費部分”)切塊到市縣部分、省級交通專項資金、涉農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多種補助資金,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其中,“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收入的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工程。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安排應結合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2.加大日常養護資金保障力度。加快完善以縣級財政為主、省市級財政支持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確保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落實到位。縣級政府承擔資金籌措主體責任,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的比例達到100%。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原則上按3:3:4比例籌集。市、縣級財政部門分別負責落實建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市、縣級資金管理機制,並建立與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實際資金標準和籌資比例高於上述規定的縣(市、區)不得降低。
  3.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監管。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績效評價機制,實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績效管理,將各級績效考核結果與相關資金安排掛鈎,確保養護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保證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正常進行。市、縣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一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加強行業監管,按照農村公路“七公開”要求和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
  4.創新農村公路資金籌措機制。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支持縣級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公路項目納入一般債券申報範圍。縣、鄉兩級政府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四好農村路”建設。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養護。鼓勵將農村公路與鄉村旅遊、產業園區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推動農村公路與產業項目同步建設、合力管護、互利共贏。鼓勵各縣(市、區)出台相關優惠政策,依法採取出讓公路冠名權、廣告權、相關資源開發權等多種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資金,鼓勵探索水毀、地質等災害保險模式。
  (三)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1.發揮“路長制”管理作用。按照交通運輸部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負責制的責任體系和覆蓋全市農村公路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確保到2022年“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構建起農村公路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2.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加快完善“縣為主體、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管理養護工作機制。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支持採用政府採購等方式開展農村公路養護,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組織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務水平。將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推行養護市場準入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路養護,簡化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審批程式。支持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招標,支持片區農村公路多個項目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縣、鄉級政府將農村公路客運候車亭(招呼站)納入農村公路養護範疇一併養護,全面實現日常養護常態化、養護工程專業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3.探索多元養護模式。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農村公路養護模式,推行捆綁式區域養護模式,縣道按照鄰近鄉鎮為片區建設縣道養護中心,鄉、村道要充分發揮鎮養中心道班作用,強化養護能力,負責農村公路的小修、預防養護以及應急養護,大力推進農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鼓勵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等由鄉鎮政府採用專業化養護或民眾性養護等多種方式實施,也可委託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支持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鼓勵農民投工投勞,鼓勵將區域相近的鄉村兩級養護員、護林員、護河員等整合,讓農民更多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高綜合養護質量。堅持綠色發展,強化公路養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加強公路兩側造林綠化和原生植被保護。
  4.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設。推動農村公路基礎信息數位化,加強網際網路、衛星遙感、快速檢測等新技術套用,提升農村公路管理效能。做好市、縣級項目庫、信息化建設,強化設計審批、建設(養護)總承包、招投標備案、資金審批等關鍵環節管理。加強病害巡查和應急管理,按照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於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於兩次,橋樑每三年一次組織定期檢查的頻率開展技術狀況評定,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建立養護決策體系以及以目標為導向的獎罰機制。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創新養護新技術套用,適時引進第三方諮詢單位參與,提升養護科學決策能力。
  5.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嚴格落實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竣(交)工驗收,邀請同級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並及時完善未配套的安全設施。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以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6.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縣級政府負責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統籌有關力量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開展農村公路保護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農村公路“路長制”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適合本地“縣統一執法、鄉村協助執法”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機制,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
  7.完善農村公路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建立優質高效的運輸服務體系。擴大農村客運覆蓋範圍,實現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發展。推進“多站合一,一站多用”鄉鎮運輸服務站建設,融合管理、養護、客運、貨運、物流、郵政、快遞、供銷網點、電商、農民合作社等多種服務功能。推進縣、鄉、村三級物流網路節點建設,提升農村物流綜合服務能力。
  8.強化農村公路示範引領作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市、示範縣、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推進品牌建設,結合本地實際開展“一縣一品牌,一區一特色”工程。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按照每縣創建不少於一個示範片區(鄰近的縣、鄉、村道示範路各一條以上),積極啟動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市創建工作,打造“美麗農村路”經濟帶。到2022年底,實現每個縣(市、區)均有“美麗農村路”,力爭創建1個國家級示範縣、2個以上省級示範縣,每個縣(市、區)創建1個以上示範鎮(含2—3條示範路),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的領導體制。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加強對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工作機構,抓好貫徹落實。
  (二)完善考核激勵。健全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正向激勵體系,強化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考察。加強工作督促落實,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充分發揮激勵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推進情況良好,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增量補助;對工作推進情況較差,落實不力,以及存在弄虛作假的將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責令整改,並在下年度的農村公路計畫中予以扣減年度計畫資金。
  (三)強化跟蹤落實。有序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落地見效,切實落實工作職責,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評估改革推進效果,及時研究解決矛盾問題,適時調整政策措施,抓好改革落實,提升改革實效。各地交通運輸、財政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分別向市交通局和市財政局報送改革進展情況;市交通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相應機制,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創新舉措。重點宣傳報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情況,引導廣大民眾愛路護路,凝聚社會各界強大合力,更好地推動農村交通實現高質量發展。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解讀

為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完善適應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根據有關檔案要求,我市正式印發了《肇慶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農村公路是覆蓋範圍最廣、服務人口最多、提供服務最普遍、公益性最強的交通基礎設施,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先行官”。為切實解決“四好農村路”工作中管好、護好短板問題,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全國未來一段時期農村公路發展的綱領性檔案;2020年2月,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對相關工作再次進行部署;2021年1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長效機制。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里程達到約1.25萬公里。隨著我市農村交通快速發展,農村公路網路不斷完善,“四好農村路”建設開始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
  二、編制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等檔案。
  三、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主要明確了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總體目標、責任體系、資金保障、長效機制和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完善適應我市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保障。
  (二)總體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農村公路“路長制”高效運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資金得到有效保障,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責任體系。
  一是明確市級相關部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完善政策支持補助機制和指導監督,推進縣、鄉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建設,支持、監督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二是夯實縣級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加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投入力度,2022年上半年前制定出台縣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權力責任清單。三是發揮好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明確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專職人員數量、工作職責;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村道的管理養護等相關工作。
  (四)資金保障。
  一是執行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明確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工程。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二是加大日常養護資金保障力度。明確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投入比例原則按3:3:4比例籌集。三是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施績效管理,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明確財政、交通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四是創新農村公路資金籌措機制,鼓勵依法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
  (五)長效機制。
  一是發揮“路長制”管理作用。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負責制的責任體系和覆蓋全市農村公路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二是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三是探索多元養護模式,支持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四是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信息化建設,做好市、縣級項目庫信息化建設,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提升養護科學決策能力。五是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進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完善縣級竣(交)工驗收機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六是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充分利用“路長制”機制,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七是完善農村公路綜合運輸服務體系。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發展,擴大農村客運覆蓋範圍,實現農村客運可持續穩定發展。八是強化農村公路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四好農村路”示範市、示範縣、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到2022年底,實現每個縣(市、區)均有“美麗農村路”,力爭創建1個國家級示範縣、2個以上省級示範縣,每個縣(市、區)創建1個以上示範鎮(含2-3條示範路),充分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完善工作機構,抓好貫徹落實。二是完善考核激勵。充分發揮獎優罰劣的考核“指揮棒”作用。三是強化跟蹤落實。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四是營造良好氛圍。開展政策解讀,加大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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