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臨夏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0月28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8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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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為切實加強全州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根據《甘肅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20〕48號)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改革,建立縣級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融資的農村公路資金保障體系和“州級統籌、縣級負責、鄉村齊抓、社會參與”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體系,全面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消除制約“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到2020年底,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路長制推行達到100%,壓實各級路長職責,路長制工作形成常態化,鄉鎮鄉村道路專管員達100%,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到100%,基本消除農村公路沿線“髒亂差”現象。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機構運行費用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全州農村公路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州級承上啟下作用,發揮指導監督管理職能。成立臨夏州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負責落實省級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工作要求,指導監督縣(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推進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和養護資金補助機制,加強州縣兩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和能力建設,支持、督促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檢查考核縣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籌集、分配州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並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對縣級政府的績效管理。(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辦)
  (二)明確縣市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養護機制。縣(市)政府在成立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縣(市)路長辦公室工作職責,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鄉鎮履職盡責,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明確相關部門、鄉鎮農村公路管理所的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通過開發護路員等公益性崗位,鼓勵引導農民民眾參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落實“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要求。縣(市)政府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對鄉鎮的考核管理,考核結果與養護補助相掛鈎,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三)落實鄉村兩級養管職責,鼓勵推行多種養管模式。鄉鎮負責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村委會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組道路的管理養護。村委會要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成立村道自然村組道路的管理養護組織,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方式組織開展道路管理養護工作。鄉、村兩級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的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到100%。鼓勵推行個人或家庭分段承包養護、集中養護、企地共養等模式;鼓勵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廣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通捆綁實施並交由當地農民承包;鼓勵設定護路員等公益性崗位,為貧困戶提供就業機會;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四)加大養管資金籌措力度,落實財政資金支出責任。農村公路養護屬於地方財政事權,資金原則上由地方通過自有財力安排,對縣級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按照甘政辦發〔2020〕48號檔案精神,申請省級補助資金支持。管好用好農村公路升級改造、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危橋改造等項目配套的中央車購稅資金。各級政府要確保財政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將相關稅收返還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各縣(市)依據境內農村公路通車總里程足額籌措日常養護資金,標準為縣道每公里1萬元,鄉道每公里0.5萬元,村道每公里0.3萬元,根據《甘肅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省、州、縣按照1:1:8比例承擔。州直部門和各縣(市)政府要做好養護資金統籌安排工作,切實發揮補助資金激勵作用。(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政府)
  (五)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力度,杜絕新增地方隱形債務。各級公共財政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州縣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審計局)
  (六)創新農村公路融資渠道,拓展養護管理投資機制。縣、鄉兩級政府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和激勵作用,採取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重點支持範圍。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大力推行農村公路災毀保險制度。(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七)提高養護管理質量水平,加快推進養管市場改革。將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鼓勵將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鼓勵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契約、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形成以市場供給為主、政府採購為輔的養護設備配置體系,提高養護專業化和機械化水平。(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八)完善公路安全設施配套,加強養護市場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市)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等職能部門參與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逐步完善。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著力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合,依法向社會公開,營造誠實守信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政府)
  (九)堅持依法維護路產路權,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按照《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堅持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理念,因地制宜開展旅遊風景道路建設,結合人居環境整治行動、路域環境治理,全面開展“美麗公路”創建工作,提高農村公路養護技術。結合全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導體系。各縣(市)合理建設治超站(點),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合理完善和配備執法裝備,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發揮鄉鎮公路管理所職責,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改革實施細則。各縣(市)政府要提高思想認識,把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深入分析本地農村公路發展實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具體實施細則,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考核問責,確保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考評獎懲機制。州交通運輸局和州財政局要協同聯動,督促縣市管好、用好管養資金。各縣(市)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有序推進實施方案落地見效。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草工作納入政府績效、鄉村振興、“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等考核範疇,建立考核結果與補助資金掛鈎機制,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三)切實強化輿論宣傳。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明確村級公益設施管護責任,提高廣大農民民眾愛路護路意識。宣傳改革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廣大民眾參與、監督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同時,暢通意見表達渠道,積極回應各方合理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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