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接養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接養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全文
甘肅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
移交接養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和加強幹線公路與城市道路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全面理順我省普通公路(非收費公路,下同)管理養護事權,靠實管理養護責任,建立與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普通公路管理養護體系,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立足全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實際,全面理順我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深化普通公路養護體制改革,推進普通公路管理養護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原則
基數統一。移交接養統一採用2020年交通運輸部年報數據,對功能改變路段及個別管理養護許可權不明確路段,“一事一議”專項研究。
分級負責。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接養工作的行業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負責組織普通公路管養事權移交接養工作。涉及跨交通行業移交接養的路段,由市(州)政府明確普通國省道的接養單位,縣(市、區)政府明確農村公路的接養單位,靠實管理養護責任。
人財物歸屬不變。移交接養工作對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前各管理養護單位所屬的養護職工、養護設備、債權債務等不做移交,各路線(路段)移交接養過渡期間,由移交前的養護主體落實養護責任,確保路況和服務水平不下降、公路安全暢通。
三、工作目標
普通國道移交。國道全部由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管養。具備條件的,2022年4月底前完成移交接養工作。
普通省道移交。蘭州放射線、聯絡線,本市(州)境內的非幹線省道維持現管理養護事權不變。跨越2個市(州)及以上的省道幹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分步移交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第一階段將市(州)、縣(市、區)養護的既有道路技術等級為三級(含三級)以上且為高等級路面的省道管理養護事權移交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於2022年10月底完成移交工作。第二階段針對技術等級為三級以下的省道(含三級砂礫及等外路段),以市(州)、縣(市、區)為主,積極實施項目改(擴)建工程,按照“改建一條、成熟一條、移交一條”的要求,管理養護事權分步移交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於2025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不移交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接養的省道,由市(州)政府進一步明確接養單位,靠實管理養護責任。
農村公路移交。省級公路管理養護機構管養的農村公路養護事權全部移交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因國省道改(擴)建、路網調整後承擔農村公路功能的甩開路段,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納入農村公路重新編號接養,確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因城市規模擴大,幹線公路主要承擔城市道路功能的、已由當地市政道路部門改建和管理養護的路段,由當地市政道路部門管理養護。
普通國省道公路項目完成交工驗收後,先行移交管理養護事權,質量缺陷責任期日常養護工作由接養單位負責,質量缺陷修復工作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根據全省經濟發展狀況、普通公路網建設規模及實際承擔的路網功能等,適時開展普通公路網規劃調整工作。
四、養護管理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
國道。國道為中央和省級共同財政事權。中央與省級承擔支出責任,中央經費補助之外,不足的養護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省道。省道為省與市共同財政事權。省、市按養護線路、路段承擔相應的省道養護支出責任。省級養護的普通省道,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費用由省級承擔;市級養護的普通省道,除國家明確的專項補助費用外,由市級籌措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費用,省級進行獎補。
農村公路。農村公路為市縣財政事權。縣級承擔主體支出責任,省市按比例進行補助。繼續執行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的比例不低於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日常養護資金按照通車總里程籌措,縣道每公里1萬元,鄉道每公里05萬元,村道每公里03萬元,省、市、縣按照1∶1∶8比例承擔。
五、保障措施
(一)統籌協調推進。全省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和接養工作是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的工作舉措,省直有關部門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做好跟蹤指導。市縣兩級政府要組織協調好相關部門,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開展移交工作,確保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接養順利進行。
(二)規範移交程式。移交單位填寫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審定表,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經屬地政府同意後,報省交通運輸廳審定後批覆;移交雙方簽訂移交接養協定。公路技術與檔案管理資料一同移交。
(三)保障養護經費。省、市、縣嚴格落實國省道和農村公路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從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交通運輸部門預算中列支保障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經費,保障移交接養後的公路安全暢通。
(四)強化監督檢查。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對各市(州)普通公路管理養護事權移交接養工作的指導,對各地移交工作、管理養護成效和公路資產保值增值等內容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確保移交接養工作按期完成。
(五)探索管護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全省現有養護隊伍生產職能,把握好公益服務與市場資源配置的關係,探索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管理養護模式,結合公路系統事業單位改革,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全省普通公路養護運營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