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

《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24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24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精神,進一步管理好、養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按照《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40號)有關工作安排,結合普洱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以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為原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工作目標
1.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
2.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市人民政府加強政策支持和指導監督。市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和養護資金補助機制,及時足額籌集市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督促和支持縣(區)級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
(二)市級部門加強統籌和政策引導。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行業管理,督促縣(區)人民政府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有關制度,編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髮展規劃和市級養護補助資金計畫,加強養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指導;會同市財政局開展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績效評價,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縣(區)人民政府進行績效管理。市財政局負責籌集農村公路市級養護配套資金,指導和監督各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建設用地(機化站建設、應急保障中心等管理養護設施用地)、砂石料供應等工作。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在農村公路綠化美化上給予指導和苗木支持,逐步完善農村公路宜林路段綠化美化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扶貧辦等部門依據上級有關配套政策,積極引導、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事業發展。
(三)縣(區)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縣(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下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指導監督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職盡責。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各級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按照“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和“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有關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四)發揮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要確定管理養護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辦法組織做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鼓勵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廣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險保通捆綁實施並交由沿線農民或有實力的當地農村施工隊伍承包;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通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性崗位等方式,為困難民眾提供就業機會。
三、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一)落實市、縣兩級農村公路養護配套資金
1.落實養護工程配套資金。除執行省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轉移支付養護工程補助資金外,繼續執行市人民政府通過公共財政預算配套養護工程資金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20%;繼續執行縣級人民政府通過公共財政預算配套養護工程資金,一類縣(思茅區)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60%,二類縣(寧洱縣、墨江縣、景東縣、景谷縣、瀾滄縣)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50%,三類縣(鎮沅縣、江城縣、孟連縣、西盟縣)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30%。
2.落實日常養護配套資金。自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一般預算資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普洱市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投入分擔比例為:40%、20%、40%。根據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對補助(配套)政策進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養護資金的計算依據為經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的農村公路里程。
(二)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要建立對縣(區)人民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有關項目投資、計畫安排和養護資金落實情況掛鈎。市、縣(區)財政、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公共財政用於農村公路的養護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加強農村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村道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縣(區)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縣(區)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
(三)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範圍。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經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
四、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一)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市交通運輸局要指導各縣(區)將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鼓勵將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有實力的公路施工企業和公路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鼓勵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契約、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
(二)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設施要與建設時期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等職能部門參與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市交通運輸局要督促和指導各縣(區)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著力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加強隊伍建設和路產路權保護。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強化路政管理和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縣(區)有路政員、鄉(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構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要加大農村公路超限運輸治理力度,依法依規設定農村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及警示標誌標牌。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從業人員培訓,提高農村公路管理能力;鼓勵將當地困難民眾納入公益性崗位,通過培訓聘用為護路員;要加強全國路政宣傳月(每年5月)和全市愛路護路周(每年11月第1周)路政法律法規進鄉(鎮)、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戶等宣傳活動,提高公眾愛路護路意識;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雲南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範農村公路路產登記,全面開展農村公路巡查、監管、行政許可,堅決制止損壞公路行為,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
(四)開展“美麗公路”創建。各縣(區)要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堅持經濟適宜、綠色環保理念,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能力,全面開展“美麗公路”創建工作。鼓勵在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中建立新機制、出台新政策、嘗試新方法;鼓勵企業和個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權、路邊資源開發權、綠化權等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金用於“美麗公路”建設;鼓勵弘揚公路文化,深挖彰顯本地特色的公路發展歷程和人文底蘊,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公路”,打造綠色生態、安全暢通、美麗舒適的路域環境,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條件。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的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統籌和組織領導,制定本行政區域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改革具體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明確目標任務,認真抓好任務落實;實施細則要於2021年4月底前抄送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落實,重大情況及時報市人民政府。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縣(區)、市有關部門要對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重點任務開展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宣傳改革中的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參與、監督改革工作的積極性,為改革工作營造濃厚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開展試點創建。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要組織各縣(區)圍繞路長制、資金保障、創新投融資機制、美麗農村路、創新生產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評價機制等試點主題,積極開展試點創建工作。市級遴選工作基礎紮實、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1—2個縣(區)為改革試點縣,各縣(區)遴選1—2個鄉(鎮)和3—5個行政村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市級擇優選取改革成效明顯的縣(區)、鄉(鎮)、行政村向省交通運輸廳和省財政廳推薦,並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普政辦發〔2008〕122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解讀

為全面深化普洱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著力解決普洱市“四好農村路”發展中的管理體制、資金保障、養護機制等短板問題,根據2020年6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雲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40號)精神,近日,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普洱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實施細則》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三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站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全力推動“四好農村路”建設,全市各級各部門全面動員部署,強化統籌協調,強力組織實施,“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但在“四好農村路”發展中仍然存在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需要進一步對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進行統籌謀劃、推進實施,為助力農民增收、推動產業興旺和服務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的農村交通運輸保障。
為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2020年2月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出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2020年6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0〕40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及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的貫徹意見,聚焦解決“四好農村路”發展中的管理體制、資金保障、養護機制的短板問題,在總結全市多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台《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5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工作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第二部分,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明確了市、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市級加強統籌和政策引導,開展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績效評價,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縣(區)政府進行績效管理;市級加強政策支持和指導監督,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督促和支持縣(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縣(區)政府履行好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同時,強調發揮好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要確定專職工作人員,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辦法組織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
第三部分,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在嚴格落實中央體制改革意見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補助和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方面進行了細化分解,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來源、籌集標準、使用管理,提出了農村公路發展的投融資機制。一是要落實養護工程配套資金。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繼續執行省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轉移支付養護工程補助資金(原省補“7351”),繼續執行市政府通過公共財政預算配套養護工程資金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20%,並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事權改革分類分檔方式,將全市10個縣(區)分為3類地區分別確定縣(區)財政投入比例,維持現行標準不變,其中:一類縣(思茅區)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60%,二類縣(寧洱縣、墨江縣、景東縣、景谷縣、瀾滄縣)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50%,三類縣(鎮沅縣、江城縣、孟連縣、西盟縣)不低於省補養護工程資金的30%。二是要落實日常養護配套資金該項資金不得用於公路新建,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明確省、市、縣(區)三級公共財政一般預算資金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標準,按照我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事權改革分類分檔方式,普洱市執行三類地區標準,省、市、縣(區)三級財政投入分擔比例為:40%、20%、40%。養護資金的計算依據為經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的農村公路里程。三是要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市級建立對縣(區)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各級財政、交通部門要對養護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四是要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從政府資金引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經營性項目一體化開發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
第四部分,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鼓勵通過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將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等方式,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二是要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從保障安全設施投資、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設施等方面,提高農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三是要加強隊伍建設和路產路權保護,各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強化路政管理和執法能力建設,加大農村公路超限運輸治理力度,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加強路政法律法規宣傳活動,規範農村公路路產登記,全面開展農村公路巡查、監管、行政許可,建立健全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構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四是要堅持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理念,開展“美麗農村路”創建。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制定本縣(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改革實施細則並認真抓好落實;做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工作營造濃厚氛圍;開展試點創建,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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