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9月4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4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方案解讀,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20〕35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方案全文

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切實管好、護好農村公路,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人民民眾對美好出行的嚮往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標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緊緊圍繞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統籌城鄉戰略,堅持服務為先、安全至上、自然和諧,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公路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形成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廣大農民民眾致富奔小康、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縣鄉村道常養率分別達到100%、70%、6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村公路列養率和常養率全部達到100%,安全隱患全面消除,公路路況平整舒適,路域環境優美和諧,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實現現代化。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
(一)省級加強統籌和政策引導。省政府強化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省交通運輸廳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制定有關農村公路政策,提出農村公路發展指導意見,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業務指導。省財政廳加強省級資金統籌,足額安排省級養護補助資金。省林業局加強省管林場、自然保護區(以下統稱省管林場)公路管理和養護。省直各部門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公路與相關領域的聯動發展。
(二)市縣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市縣政府統籌做好本轄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健全明確的權力和責任體系,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鄉鎮(區)政府履職盡責。加強縣級農村公路管理隊伍和機構建設,突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公益性,嚴格按事業單位分類參考目錄和分類條件科學劃分機構類別。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實施路長制的指導意見》(瓊交運建〔2019〕246號),全面實施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組織領導,加強路長考核,促進社會監督,促進管理體系高效運行,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三)鄉鎮政府根據市縣政府明確的權力和責任,因地制宜選取養護模式,統籌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組織實施,指導村委會組織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採用縣級公路養護機構統一聘任或鄉鎮政府自行聘任的方式,落實鄉鎮政府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專職工作人員,加強機構辦公設施標準化建設,促進鄉鎮政府公路養護管理機構切實發揮職責作用。廣泛調動人民民眾參與公路管護的積極性,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和村規民約,將養路員(護路員)納入公益性崗位,優先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和邊緣戶提供就業機會。鼓勵人民民眾積極開展公路美化綠化淨化工作,提升人居環境。村委會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所負責公路的管理和養護工作。
(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市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將專業要求適宜、在基層發生頻率較高、與人民民眾日常生產生活關係密切、執法程式相對簡易的農村公路行政執法事項,交由鄉鎮和街道執法隊伍以相應名義開展執法。建立健全市縣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聯動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涉路行政許可審批體制機制,加強路產路權保護,依法加強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推進農村公路立法。
四、強化資金保障
(一)加大養護工程資金投入力度。合理確定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收入的比例。“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2022年起,該項資金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繼續執行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占“替代養路費部分”的比例不低於15%。其中1/3部分按里程和縣、鄉、村道2﹕3﹕5的比例切塊到市縣和省管林場,2/3部分與中央車購稅農村公路補助資金統籌使用,實行項目年度計畫管理,補助標準上限為養護工程項目預算總投資的60%(五指山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為70%),具體補助標準按當年養護工程需求總量統籌確定,省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增加補助資金。市縣政府要確保省級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足額到位。
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引導地方開展示範縣、示範路創建,並根據不同時期的養護髮展目標和工作重點調整獎勵支持方向。“十四五”期支持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每年評選10條“美麗農村路”示範路,每條給予50萬元一次性投資補助。
(二)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農村公路養護屬於市縣財政事權,資金原則上由市縣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省級財政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並根據財力情況逐步提高補助標準。省級和市縣財政對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投入(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不低於國家標準,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於國家標準的20%,市縣財政投入不低於國家標準的80%,同時建立與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日常養護資金由市縣根據公路使用年限、路況水平、自然條件等情況統籌安排使用,不得用於編內人員工資福利及養護機構運行經費。
(三)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農村公路養護不得以虛報冒領、重複申報、多頭申報、報大建小等手段套取省級補助資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省級補助資金。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不得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嚴格防控債務風險,公共財政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審計部門組織開展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審計。省財政廳和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對市縣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成效和資金投入考核機制,並將考核結果與省級補助掛鈎。
(四)拓寬投融資渠道。發揮好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用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重點支持範圍。按規定用好均衡性轉移支付、稅收返還等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將農村公路相關附屬設施等有收益的項目與農村公路養護打包運行,創新資金籌措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五、形成高效的長效機制
(一)提升管理養護能力。探索適合本地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提高機械化水平,提高常養率,全面提升通行服務水平。加強公路檢測和路況評定,逐步建立以技術狀況為依據的養護決策機制。加強危橋改造和路面維護,逐步推進漫水橋改造,積極推進完善公路安全設施和防排水設施,加大養護工程實施力度。
(二)全面提高規範化水平。編制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手冊,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基層人員培訓,促進養護管理規範化、養護作業標準化,全面提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採用全省統建共用方式開發基於海南省交通運輸綜合業務平台的農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統,固化管理網路和機制,規範管理流程,確保“路長制”有效運行,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效率。建立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信用評價機制,並將信用記錄按照有關規定納入海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全面提升路域環境。以實現人民民眾對美好出行的嚮往為目標,推進農村公路與全域旅遊、現代農業、美麗鄉村等產業融合發展,出台美麗農村路建設指導意見,加快實施美麗農村路建設,開展“美麗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大力整治路域環境,加快實現“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努力提升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彩化、亮化水平,全面發揮農村公路對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的引領作用。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完善農村公路路網規劃並適時進行調整,提高路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依託基層養護道班和工區,加強應急搶險保通隊伍建設,完善應急設備物資儲備,提高公路應急救援能力。依託路側牆板和媒體等廣泛開展“四好農村路”政策和典型成效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爭創“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省,積極開展示範縣、示範鎮、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以點帶面促進管理養護水平提升。加大督導考核力度,並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縣對鄉鎮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各市縣、各部門要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與農業農村工作同步部署落實。各市縣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農村公路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制定本轄區改革實施方案,並督促相關部門和各級責任主體抓好任務落實。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與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府辦〔2006〕11號)同時廢止。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養護補助政策與此前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方案解讀

《海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20年9月4日經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方案》要求加快建立海南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切實管好、護好農村公路。
《方案》要求,到2022年,海南省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同時,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縣鄉村道常養率分別達到100%、70%、6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到2035年,海南省要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農村公路列養率和常養率全部達到100%。
《方案》提出,省政府將強化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市縣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市縣政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並突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公益性。海南省將全面實施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組織領導,加強路長考核;並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海南省還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並推進農村公路立法。
《方案》提出,要形成高效的長效機制,探索適合本地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全面提高規範化水平,確保“路長制”有效運行;加快實現“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並積極爭創“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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