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是一個已經經過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的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中共茂名市委辦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茂辦發〔2018〕33號),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切實把農村公路管好、護好,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21年8月10日
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按照“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的原則,深化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公路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形成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交通運輸保障。

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農村公路“路長制”高效運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蘭妹驗祝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管理體系基本完善。農村公路“路長制”實現縣、鎮、村三級100%全覆蓋。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農村公路更加暢通、安全、舒適、美麗,與鄉村旅遊、生態農業、鄉村文化、特色小鎮等新興業態融合發展,現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資金得到有效保障,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乃牛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農村公路治理體漿台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實施方案

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
(一)加強市級統籌和指導監督。堅持政府負責、部門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市交通運輸局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積極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建立健全有關績效管理考核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公路發展政策落實。市委編辦負責指導加快理順農村公路管理職能,逐漸形成權責清晰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能體系。市財政局加強資金統籌力度,落少潤只實市級資金補助政策,監督縣級資金補助政策落地。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農村公路超載超限運輸治理,創新執法方式,推進農村公路聯合執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開發農村公路相關公益性崗位,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就業崗位管理和相關技能培訓。市發展改革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等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公路與相關領域的聯動發展。
(二)落實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廣東茂名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下稱“各地”)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統籌謀劃,落實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按照“縣道縣管、鄉道村道鄉鎮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實行以農村公路安全保障、綜合運輸及路況能力提升、路域環境治理等為考核內容的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鎮級政府履職盡責。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落實“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落實養護資金保障政策,最佳化各地和鎮兩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配置,加強專職養護工作力量。圍繞局察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強化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定期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實現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積極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和“美麗農村路”創建工作。2021年9月底前,各地制定出台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檔案。到2022年底,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明顯改善。
(三)充分調動鎮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腳海檔束。明確鎮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管養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鎮至少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公路專業知識,承擔農村公路管理職責。任務較重的鎮可招募專職協管員,在鄉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發揮應有作用。村民委員會在鎮政府的指導下,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吸納周邊村民、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實現政才體組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動,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100%。
(四)堅持規劃先行。堅持系統觀念,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統籌規劃。貫徹全生命周期養護成本理念,突出農村公路養護的前瞻性、主動性、計畫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養護科學決策運行機制。建立以技術狀況為主要依據的農村公路年度養護需求測算機制和方法,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以及鎮級人民政府合理編制年度養護計畫(含養護工程計畫)和預算,報“路長制”領導機構批准後認真組織實施。全市年均實施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即每年實施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里程不低於養護總里程的5%),其中預防養護資金投入比例不低於總預算的3%,推動農村公路次差路段的總里程逐漸減少,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五)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各地要統籌用好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稱“替代養路費部分”)切塊到市縣部分、省級交通專項資金、涉農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多種補助資金,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其中,“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收入的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工程。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六)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屬於縣級事權,由各地政府承擔資金籌措主體責任,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本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原則上按3:3:4比例籌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本級標準,已高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再降低。
進一步完善以各地財政為主、省市級財政支持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各地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及增長機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安排應結合里程、養護成本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七)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各地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支持市、縣級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公路項目納入一般債券申報範圍。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
(八)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市和各地兩級財政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各級財政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績效管理,並將績效考核結果與相關資金安排掛鈎。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
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九)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將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組織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務水平。推行養護市場準入制度。深化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一體化項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簡化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審批程式,實行統一計畫、統一檢測、統一設計管理。支持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招標,支持片區農村公路多個項目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推進將農村公路客運候車亭(招呼站)納入農村公路養護範疇一併養護。全面實現日常養護常態化、養護工程專業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十)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建立各級政府(管委會)協同聯運機制,強化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部門協同配合,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公路管理職責。市級建立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機制,各地設立總路長,各區、縣級市和鎮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分別為縣、鎮、村三級(總)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路長制度體系。
(十一)創新多元養護模式。探索適合本地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推行捆綁式區域養護模式,培育縣域養護中心,強化養護能力,負責農村公路的小修、預防養護以及應急養護。大力推進農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滅“暢返不暢”路段。鼓勵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等由鄉鎮政府採用專業化養護或民眾性養護等多種方式實施,也可委託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參與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競爭。鼓勵農民投工投勞,鼓勵將區域相近的鄉村兩級養護員、護林員、護河員等整合,讓農民更多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高綜合養護質量。創新養護技術套用,充分利用舊路資源,強化公路養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積極構建農村公路沿線和諧生態,加強公路兩側造林綠化和原生植被保護。
(十二)加快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建設。編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手冊,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資料庫,固化管理網路和機制,規範管理流程,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樹立“早檢測、早預防、提質量”的養護理念,完善科學管理機制。加強病害巡查和應急管理,定期開展路況評定和橋樑、隧道檢測,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建立養護決策體系以及以目標為導向的獎罰機制。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創新養護新技術套用。加強農村公路路網資產管理系統等建設,運用大數據管理技術,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智慧型化、智慧化。
(十三)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進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完善各地竣(交)工驗收機制,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邀請同級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制定專項方案,儘快補充完善。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以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省公共信用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按照《廣東省農村公路條例》規定,縣級政府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協助開展農村公路保護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縣統一執法、鄉村協助執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機制,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建立起“縣有路政員、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蓋。
(十五)提升農村公路運營服務水平。加強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推動城鄉客運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加快暢通集約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覆蓋縣、鎮、村三級的農村物流網路,促進農村公路客、貨運站場和物流站點高效運營。支持“農村公路+”“文化、產業、旅遊、電商”等業態融合發展。
(十六)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完善“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機制,擴大示範創建範圍,積極爭創國家級示範縣、省級示範縣,推進示範市、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推進品牌建設,開展“一縣一品牌,一區一特色”工程。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打造“美麗農村路”經濟帶。推進公路文化建設,深挖彰顯本地特色的公路發展歷程和人文底蘊,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到2022年底,實現各地均有“美麗農村路”,示範帶動效應充分發揮。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抓好貫徹落實。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相應機制,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十八)完善激勵機制。健全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正向激勵機制,強化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考察。加強工作督促落實,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對落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九)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報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創新舉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更好地推動農村交通實現高質量發展。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切實把農村公路管好、護好,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市實施方案》)。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農村公路是服務“三農”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工作,多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於2018年11月18日印發了《中共茂名市委辦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茂辦發〔2018〕33號),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切實解決“四好農村路”工作中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單位和各地政府,經徵求意見和研究修改,形成了《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代擬稿)》,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
  (二)《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農村公路“路長制”實現縣、鎮、村三級100%全覆蓋。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
  四、主要內容
  《市實施方案》包括六大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等內容。
  (二)工作目標。分別提出了到2022年、2025年、2035年的工作目標。
  (三)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明確加強市級統籌和指導監督作用,進一步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調動鎮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並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髮展規劃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和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強調了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監管等方面工作。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明確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創新多元養護模式,加快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建設,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提升農村公路運營服務水平,積極開展示範創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不斷完善激勵機制,並加強政策宣傳,為工作貫徹落實提供切實保障。
  五、政策措施特點
  (一)科學合理的養護資金投入是保障農村公路實現“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檔案的基礎上,《市實施方案》結合行業發展需要增加了堅持規劃先行方面的內容。
  (二)為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責任到人的農村公路管理機制,大力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明確了相關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
  六、解讀途徑
  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解讀情況,《市實施方案》的解讀途徑為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入口網站以及政務微信。
(二)落實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廣東茂名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下稱“各地”)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村振興統籌謀劃,落實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按照“縣道縣管、鄉道村道鄉鎮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實行以農村公路安全保障、綜合運輸及路況能力提升、路域環境治理等為考核內容的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鎮級政府履職盡責。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落實“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落實養護資金保障政策,最佳化各地和鎮兩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配置,加強專職養護工作力量。圍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強化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定期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實現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積極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和“美麗農村路”創建工作。2021年9月底前,各地制定出台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並逐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檔案。到2022年底,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明顯改善。
(三)充分調動鎮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明確鎮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管養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鎮至少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公路專業知識,承擔農村公路管理職責。任務較重的鎮可招募專職協管員,在鄉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發揮應有作用。村民委員會在鎮政府的指導下,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吸納周邊村民、就業困難人員參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實現政府治理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動,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100%。
(四)堅持規劃先行。堅持系統觀念,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統籌規劃。貫徹全生命周期養護成本理念,突出農村公路養護的前瞻性、主動性、計畫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養護科學決策運行機制。建立以技術狀況為主要依據的農村公路年度養護需求測算機制和方法,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以及鎮級人民政府合理編制年度養護計畫(含養護工程計畫)和預算,報“路長制”領導機構批准後認真組織實施。全市年均實施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即每年實施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里程不低於養護總里程的5%),其中預防養護資金投入比例不低於總預算的3%,推動農村公路次差路段的總里程逐漸減少,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五)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各地要統籌用好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稱“替代養路費部分”)切塊到市縣部分、省級交通專項資金、涉農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多種補助資金,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其中,“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收入的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工程。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六)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屬於縣級事權,由各地政府承擔資金籌措主體責任,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本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原則上按3:3:4比例籌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本級標準,已高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再降低。
進一步完善以各地財政為主、省市級財政支持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各地應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及增長機制,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安排應結合里程、養護成本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七)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各地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支持市、縣級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公路項目納入一般債券申報範圍。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
(八)強化資金使用監管。市和各地兩級財政和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對各級財政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績效管理,並將績效考核結果與相關資金安排掛鈎。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
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九)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將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組織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務水平。推行養護市場準入制度。深化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一體化項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簡化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審批程式,實行統一計畫、統一檢測、統一設計管理。支持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招標,支持片區農村公路多個項目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推進將農村公路客運候車亭(招呼站)納入農村公路養護範疇一併養護。全面實現日常養護常態化、養護工程專業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十)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建立各級政府(管委會)協同聯運機制,強化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部門協同配合,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公路管理職責。市級建立農村公路“路長制”領導機制,各地設立總路長,各區、縣級市和鎮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分別為縣、鎮、村三級(總)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路長制度體系。
(十一)創新多元養護模式。探索適合本地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推行捆綁式區域養護模式,培育縣域養護中心,強化養護能力,負責農村公路的小修、預防養護以及應急養護。大力推進農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滅“暢返不暢”路段。鼓勵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等由鄉鎮政府採用專業化養護或民眾性養護等多種方式實施,也可委託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參與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競爭。鼓勵農民投工投勞,鼓勵將區域相近的鄉村兩級養護員、護林員、護河員等整合,讓農民更多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高綜合養護質量。創新養護技術套用,充分利用舊路資源,強化公路養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積極構建農村公路沿線和諧生態,加強公路兩側造林綠化和原生植被保護。
(十二)加快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建設。編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手冊,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資料庫,固化管理網路和機制,規範管理流程,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樹立“早檢測、早預防、提質量”的養護理念,完善科學管理機制。加強病害巡查和應急管理,定期開展路況評定和橋樑、隧道檢測,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建立養護決策體系以及以目標為導向的獎罰機制。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創新養護新技術套用。加強農村公路路網資產管理系統等建設,運用大數據管理技術,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智慧型化、智慧化。
(十三)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進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完善各地竣(交)工驗收機制,由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邀請同級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制定專項方案,儘快補充完善。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以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省公共信用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按照《廣東省農村公路條例》規定,縣級政府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協助開展農村公路保護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縣統一執法、鄉村協助執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機制,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建立起“縣有路政員、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蓋。
(十五)提升農村公路運營服務水平。加強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推動城鄉客運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加快暢通集約的農村物流服務體系建設,建立覆蓋縣、鎮、村三級的農村物流網路,促進農村公路客、貨運站場和物流站點高效運營。支持“農村公路+”“文化、產業、旅遊、電商”等業態融合發展。
(十六)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完善“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機制,擴大示範創建範圍,積極爭創國家級示範縣、省級示範縣,推進示範市、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推進品牌建設,開展“一縣一品牌,一區一特色”工程。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打造“美麗農村路”經濟帶。推進公路文化建設,深挖彰顯本地特色的公路發展歷程和人文底蘊,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到2022年底,實現各地均有“美麗農村路”,示範帶動效應充分發揮。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抓好貫徹落實。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相應機制,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十八)完善激勵機制。健全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正向激勵機制,強化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考察。加強工作督促落實,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對落實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九)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報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創新舉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更好地推動農村交通實現高質量發展。

政策解讀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切實把農村公路管好、護好,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市實施方案》)。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農村公路是服務“三農”的公益性基礎設施,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工作,多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四好農村路”建設工作,於2018年11月18日印發了《中共茂名市委辦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茂辦發〔2018〕33號),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切實解決“四好農村路”工作中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單位和各地政府,經徵求意見和研究修改,形成了《茂名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代擬稿)》,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
  (二)《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
  三、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農村公路“路長制”實現縣、鎮、村三級100%全覆蓋。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
  四、主要內容
  《市實施方案》包括六大部分,分別是總體要求、工作目標、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等內容。
  (二)工作目標。分別提出了到2022年、2025年、2035年的工作目標。
  (三)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明確加強市級統籌和指導監督作用,進一步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調動鎮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並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髮展規劃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和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強調了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強化資金使用監管等方面工作。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明確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創新多元養護模式,加快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建設,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提升農村公路運營服務水平,積極開展示範創建工作。
  (六)保障措施。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不斷完善激勵機制,並加強政策宣傳,為工作貫徹落實提供切實保障。
  五、政策措施特點
  (一)科學合理的養護資金投入是保障農村公路實現“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檔案的基礎上,《市實施方案》結合行業發展需要增加了堅持規劃先行方面的內容。
  (二)為加快建立權責清晰、責任到人的農村公路管理機制,大力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明確了相關工作時間表和路線圖。
  六、解讀途徑
  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解讀情況,《市實施方案》的解讀途徑為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入口網站以及政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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