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深入推進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按照“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的原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公路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形成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廣大農民民眾致富奔小康、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交通運輸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基本健全。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1.加強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省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市縣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對市縣政府進行績效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制定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規劃(計畫)、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核定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基數,提出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省級補助資金計畫;指導和監督全省農村公路養護規劃(計畫)執行、資金使用、養護質量、養護市場和路政管理,健全和完善全省農村公路養護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和督促全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省財政廳負責籌集和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省級補助資金,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和監管養護資金的使用。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局、省扶貧辦等部門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引導、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事業發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審計廳、省林業局、省扶貧辦)
2.市級政府加強政策支持和指導監督。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要充分發揮承上啟下作用,建立健全本地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支持政策、規章制度和養護資金補助機制,籌集農村公路養護市本級補助資金,指導、監督和考核縣級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縣級政府履行好主體責任。縣(市、區)政府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主體,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要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鄉(鎮)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並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職盡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政策和制度,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把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鄉村振興和“三農”工作統籌安排,強化履職能力建設,加大管理養護投入力度。鼓勵縣(市、區)政府將重要鄉道的管理養護工作納入縣(市、區)管範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發揮好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鄉(鎮)政府要確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專職工作人員,在縣(市、區)政府明確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鄉道管理養護工作,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農民自願、民主決策”的原則,採取整合資源、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辦法組織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鼓勵採用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廣將日常養護與應急搶通捆綁實施並交由農民承包;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通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崗位等方式,優先聘用貧困戶,為貧困戶提供就業機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1.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落實國家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政策,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收入的比例。2022年起,該項資金不得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明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省級補助資金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標準統籌安排,且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占“替代養路費部分”的比例不得低於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改建。(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2.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農村公路養護實行“以縣為主、省市支持”的籌資模式,對縣級政府落實支出責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級政府應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加大對重點貧困地區支持力度,繼續使用車購稅資金支持農村公路升級改造、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危橋改造等。各市、縣(區)政府要確保財政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將相關稅收返還用於農村公路養護。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縣按照1∶1∶8比例承擔,省直管縣(市)的市級日常養護資金由省級公共財政統一安排;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本級標準,已高於上述標準的不得再降低。各市、縣(區)政府應建立與養護成本變化、農村公路里程增加、地方財政增長等因素相關聯的日常養護資金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調整周期不超過5年。(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要建立對各設區市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預算績效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相關投資掛鈎。對各市、縣(區)用於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公共財政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核減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省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市、縣兩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4.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範圍;依託市場化融資方式,增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保障能力。鼓勵縣級政府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試點工作。(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三)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1.著力改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各市、縣(區)政府要靈活運用有關政策,積極整合涉農資金用於農村公路發展,重點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激勵保障機制。積極開展農村公路養護服務中心試點建設,省交通運輸廳對建設達標的試點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全面推行由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的農村公路“路長制”管理模式,省政府進行統籌領導,設區市政府發揮承上啟下作用,縣級政府全面推進“路長制”施行,將單一的部門管理轉變為“路長”負責的綜合管理,加強“路長制”常態化運行體系建設,不斷推進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2.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將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積極推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電子化招投標,鼓勵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採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專業施工隊伍實施,縣道(重要鄉道)日常養護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具有養護資質的第三方承擔;鄉、村道日常養護可結合鄉村人居環境治理、秀美鄉村建設,交由專業保潔隊伍養護,或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分區域、分路段聘請貧困戶勞動力進行養護。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鼓勵將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鼓勵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契約、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提高養護專業化、機械化水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3.促進農村公路轉型發展。堅持綠色發展,推廣再生利用,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現路與自然和諧共生。支持農村公路項目建設,路寬不超過8米的農村道路用地按規定不納入建設用地範疇,按相關規定辦理。大力開展“美麗生態文明農村路”建設,切實提升路域環境,將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體環境美當中。堅持融合發展,推進農村公路與特色產業、鄉村旅遊等多元融合。積極拓寬農村公路服務功能,為農村公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堅持智慧發展,積極推進信息化技術在農村公路養護領域中的套用示範,推廣套用全省公路行業“公路養護綜合管理系統”和“E路通App系統”。加強5G、北斗、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衛星遙感、快速檢測等技術套用,不斷提升農村公路管理效能和養護科學決策水平。省交通運輸廳應對縣道路面技術狀況評定採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進行抽檢,5年規劃期內檢測頻率不低於兩次。(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4.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管,延長公路使用壽命。按照省指導檢查、市監督管理、縣組織監督的模式,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完善農村公路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到2022年實現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覆蓋率達100%。(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5.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農村公路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級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等職能部門參與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在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領域引入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健全農村公路養護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省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6.強化制度和隊伍建設。制定出台《江西省農村公路設定限高限寬設施指導意見》等農村公路管理制度,省交通運輸廳應會同省自然資源廳指導各地開展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確權登記工作,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提高農村公路養護技術,加強養護技術和路政執法人員培訓,完善路政管理指導體系,保障路政執法裝備,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實。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制定本轄區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具體方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層層壓實責任,認真抓好落實;方案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抄送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並向社會公布。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完成各項任務。省交通運輸廳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二)完善考核體系。省交通運輸廳要及時出台《江西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制定養護績效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實行考核評價結果與養護經費撥付掛鈎,重點考核農村公路養護實施質量、資金落實、路面技術狀況等方面,進一步規範和細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三)穩步推進改革各市、縣(區)政府要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納入本地重點改革事項,以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為突破口,以點帶面,大力推廣示範典型經驗。到2021年實現全省至少50%的縣(市、區)基本完成改革任務,2022年全省所有縣(市、區)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對按時按質完成改革任務並通過省級評估的市、縣(區),將適當加大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省級補助力度;對未按時按質完成改革任務的市、縣(區)政府進行約談和通報,並扣除政府績效考核中交通運輸類所有評分。
(四)加大宣傳引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是一項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系統性工程,直接關係民眾日常出行和民生福祉。各地、各部門要緊扣改革重點工作,大力宣傳改革舉措、進展以及取得的成效,積極宣傳改革中的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廣大幹部民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為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交通廳關於江西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7〕48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6月10日

解讀

江西省人民政府 解讀材料 解讀《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近日江西推出了《江西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
《方案》明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省級補助資金按照“縣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的標準統籌安排,且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占“替代養路費部分”的比例不得低於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改建。
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市、縣按照1∶1∶8比例承擔。
《方案》共提出了三方面14條主要任務,深入推進我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一、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主要包括加強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市級政府加強政策支持和指導監督、縣級政府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發揮好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民眾積極性等4項舉措。二、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主要包括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和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等4項舉措。三、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主要包括著力改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促進農村公路轉型發展、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質量監督、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和強化制度和隊伍建設等6項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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