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梅州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23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3日
  • 發布單位: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梅辦發〔2018〕20號),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長效機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按照創建交通強國先行示範市的工作要求,推進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完善適應我市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農村公路“路長制”高效運行,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管理體系基本完善。農村公路“路長制”實現縣、鎮(街道)、村三級100%全覆蓋。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
  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農村公路更加暢通、安全、舒適、美麗,與鄉村旅遊、生態農業、鄉村文化、特色小鎮等新興業態融合發展,現代化管理手段和治理能力得到充分提升,資金得到有效保障,適應農業農村現代化要求。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全面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實現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
  (一)市有關單位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市交通運輸局按照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農村公路政策和指導意見,組織好新升普通國省道管養移交工作,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指導監督,著力完善農村公路發展政策和管理養護體系,並會同市有關單位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績效管理考核機制。市財政局加強市級資金統籌,落實市級養護資金補助政策。市公安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農村公路超載超限運輸治理,創新執法方式,推進農村公路聯合執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開發農村公路相關公益崗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工作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單位積極配合,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農村公路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農村公路與相關領域的聯動發展。
  (二)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轄區內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完善支持政策和補助機制。加快理順農村公路管理職能,將農村公路管理方面的行政職能回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承擔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組織等工作的各級各類公路管理機構按照整合資源、最佳化布局、理順關係的要求,同步進行劃轉、調整、整合,重新進行職能定位。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鄉村振興統籌謀劃,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實行以農村公路安全保障、綜合運輸及路況能力提升、路域環境治理等為考核內容的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鎮級政府履職盡責。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縣、鎮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分別為縣、鎮(街道)、村三級總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路長制度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落實養護資金保障政策。強化管理養護能力建設,最佳化縣、鎮(街道)兩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配置,加強專職養護工作力量。適應農村城鎮化需求,探索農村公路市政化改造、管養新模式。圍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強化農村公路路域環境治理。定期組織實施農村公路淨化、美化、綠化“三化”工程,實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積極開展“四好農村路”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和“美麗農村路”創建工作。到2022年底,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縣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
  (三)發揮好鎮村兩級作用。明確鎮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確定1名鎮(街道)分管領導和至少1名專職工作人員(管養里程在50公里以上的鎮至少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公路專業知識,承擔農村公路管理職責。任務較重的鎮(街道)可招募專職協管員,在鄉村道的日常巡查工作發揮應有作用。村民委員會在鎮政府的指導下,做好村道的日常管理養護等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實現政府治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愛路護路的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達100%。
  四、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四)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繼續執行省級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統籌用好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稱“替代養路費部分”)切塊到市縣部分、省級交通專項資金、涉農資金、一般性轉移支付等多種補助資金,做好農村公路養護工作。其中,“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收入的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同時,“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普通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工程。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安排應結合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五)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進一步完善以縣級財政為主、省市級財政支持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屬於縣級事權,由縣級政府承擔資金籌措主體責任,並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2021年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原則上按3∶3∶4比例籌集,實際資金標準和籌資比例高於上述規定的縣區不得降低。
  (六)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結合我市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對各級財政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績效管理,並將績效考核結果與相關資金安排掛鈎。嚴禁農村公路建設採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
  (七)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購買服務、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支持縣級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公路項目納入一般債券申報範圍。縣、鎮兩級政府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四好農村路”建設。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養護。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推動農村公路與產業項目同步建設、合力管護、互利共贏。鼓勵各縣依法採取多種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出台相關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路養護,鼓勵探索水毀、地質等災害保險模式。
  五、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將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社會合理分工的養護組織模式,全面提升通行服務水平。推行養護市場準入制度。深化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一體化項目包工程管理模式,簡化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審批程式,實行統一計畫、統一檢測、統一設計管理。支持將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與農村公路養護捆綁招標,支持片區農村公路多個項目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推進將農村公路客運候車亭(招呼站)納入農村公路養護範疇一併養護,全面實現日常養護常態化、養護工程專業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化。
  (九)創新多元養護模式。探索適合本地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推行捆綁式區域養護模式,培育縣域養護中心,強化養護能力,負責農村公路的小修、預防養護以及應急養護。大力推進農村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逐步消滅“暢返不暢”路段。鼓勵鄉道、村道的日常養護等由鎮政府採用專業化養護或民眾性養護等多種方式實施,也可委託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參與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競爭。推廣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方式,支持各地開發農村公路養護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等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鼓勵農民投工投勞,鼓勵將區域相近的鎮村兩級養護員、護林員、護河員等整合,讓農民更多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提高綜合養護質量。創新養護技術套用,充分利用舊路資源,強化公路養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積極構建農村公路沿線和諧生態,加強公路兩側造林綠化和原生植被保護。
  (十)提升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水平。編制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手冊,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基層人員培訓,促進管理養護規範化、養護作業標準化,全面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利用省系統平台加強項目庫、信息化建設,強化設計審批、建設(養護)總承包、招投標備案、資金審批等關鍵環節管理,完善項目儲備機制,全面實現數位化網上審查審批備案管理。全面推廣套用數字“四好農村路”管理系統和手機終端,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資料庫,固化管理網路和機制,規範管理流程。深化衛星遙感新技術融合套用研究,實現傳統的現場監管向衛星遙感監管轉變。
  (十一)建立農村公路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樹立“早檢測、早預防、提質量”的養護理念,完善科學管理機制。加強病害巡查和應急管理,定期開展路況評定和橋樑、隧道檢測,推進農村公路科學化自動化檢測,建立養護決策體系以及以目標為導向的獎罰機制。適時引進第三方諮詢單位參與,提升養護科學決策能力。強化預防養護理念,分類分區確定預防養護工藝,制定科學的預防養護方案,開展“微病害處治”工程,提升農村公路通行能力。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創新養護新技術套用。加強農村公路路網資產管理系統等建設,運用大數據管理技術,推進自動、智慧型檢測、無人機、人工智慧、物聯網等技術套用,實現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智慧型化、智慧化。
  (十二)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推進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完善縣級竣(交)工驗收機制,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邀請同級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參加。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方案並儘快實施。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探索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加快建立以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三)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按照《廣東省農村公路條例》規定,縣級政府加強農村公路路政執法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公路管理和執法工作;鎮(街道)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協助開展農村公路保護和管理工作,制止危害農村公路的違法行為。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建立適合本地情況的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縣統一執法、鄉村協助執法”的路政管理工作機制,做好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建立起“縣有路政員、鎮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實現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蓋。
  (十四)提高農村公路運營水平。加強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推動城鄉客運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升,落實縣級政府主體責任,強化政策扶持和兜底保障,鞏固鎮(街道)和建制村通客車脫貧攻堅成果,確保農村客運線路通鄉暢村、運營穩定。健全農村貨運物流網路節點,有序推進鎮(街道)運輸服務站建設,不斷推動農村客貨運輸高質量發展。
  (十五)開展示範創建工作。完善“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機制,擴大示範創建範圍,推進示範市、示範縣、示範路等示範創建工作。推進品牌建設,開展“一縣一品牌,一區一特色”工程。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打造“美麗農村路”經濟帶。推進公路文化建設,深挖彰顯本地特色的公路發展歷程和人文底蘊,推動優秀公路文化傳承和創新。到2022年底,各縣(市、區)成功打造一批“美麗農村路”,爭取實現全域省級示範縣,開展“四好農村路”省級示範市創建工作,示範帶動效應充分發揮。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推進“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構,抓好貫徹落實。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完善相應機制,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
  (十七)完善激勵機制。健全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正向激勵體系,強化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在改革工作中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考察。加強工作督促落實,建立完善考評機制,對落實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八)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開展政策解讀,綜合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報導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創新舉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更好地推動農村交通實現高質量發展
  附屬檔案:梅州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主要任務責任清單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26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我市制定出台《梅州市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作出重要指示,這是農村公路發展的重要遵循和行動指南。
  2014年3月4日,總書記首次就“四好農村路”做出指示:近十年來農村公路建設成績斐然,為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作出了重要貢獻。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很強的先導性作用,特別是在一些貧困地區,改一條溜索、修一段公路就能給民眾打開一扇脫貧致富的大門。新形勢下,農村公路建設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與最佳化城鎮布局、農村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適應。要通過創新體制、完善政策,進一步把農村公路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逐步消除制約農村公路發展的交通瓶頸,為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6年9日,總書記再次就“四好農村路”做出指示:實施扶貧要多措並舉,路、水、電燈基礎設施是重要方面,“要想富,先修路”不過時。“四好農村路”是總結經驗,特別是成功經驗所提出的,你們要繼續努力,認真落實,久久為功。
  2017年12月19日,總書記第三次就“四好農村路”做出指示:近年來,“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為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帶去了人氣、財氣,也為黨在基層凝聚了民心。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門和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建設農村公路重要意義的認識,聚焦突出問題,完善政策機制,既要把農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護好、運營好,為廣大農民致富奔小康、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近年來,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和《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都對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有明確要求。
  三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公路發展。陸續出台了《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1〕1號)、《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加快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梅辦發〔2018〕20號),推動我市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的意義。農村公路管養改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四好農村路”建設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村公路發展的決策部署,也是推動我市“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建設交通強市的重要內容,是支撐服務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滿足新時代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二、聚焦的突出問題
  (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政府責任落實不夠到位,“重建輕養”、“以建代養”等問題依然存在;政府指導、考核作用未充分發揮;管養機構不健全、專業技術人員不足,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管養機構運行及人員經費尚未完全落實,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鄉鎮政府、村委會、民眾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積極性需要進一步調動。
  (二)管理養護資金保障不到位。我市各級政府配套資金保障不到位,地方資金“專款專用不到位”。
  三、《實施方案》的政策要點
  《實施方案》主要是圍繞總體要求、工作目標、總體思路和改革任務提出明確要求,《實施方案》正文共有十八條,權責清單附屬檔案1個。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按照創建交通強國先行示範市的工作要求,推進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入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完善適應我市鄉村全面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交通運輸服務保障。
  (二)工作目標。一是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全市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以上等級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80%;二是到2025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取得長足成效,管理養護體制運行順暢;三是到2027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
  (三)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以下三個問題:根據事權劃分原則完善管理體制、加強資金政策落實力度、以多方向探索長效運行機制。達到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和長效機制的目的。
  (四)改革任務。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最佳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分工。主要包括市級相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鎮級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好村道管理養護工作,加強愛路護路宣傳引導。
  二是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主要包括落實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政策:明確了“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於本省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收入的比例,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不得低於“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 ,實際高於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80%,且不得用於公路新建,2022年起,“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落實日常養護資金補助政策: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不含“替代養路費部分”)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於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縣三級財政原則上按3:3:4比例籌集。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結合我市鄉村振興考核機制,對各級財政用於農村公路養護的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將考核結果與相關投資掛鈎。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和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三是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主要包括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創新多元養護模式,提升農村公路養護規範化信息化水平,建立農村公路科學化養護技術體系,加強質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執法和隊伍建設,提高農村公路運營水平,開展示範創建工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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