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都昌縣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經都昌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5月31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昌縣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都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類別:檔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公路綜合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提升全縣公路形象和管養水平,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秀美鄉村建設和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在全省範圍推廣新幹縣實施“路長制”公路管理新機制的通知》(贛交管養字〔2017〕18號)精神,《都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都昌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辦法的通知》(都府字〔2015〕71號)規定,決定在全縣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推行“路長制”,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推行四級及四級以上公路“路長制”,建立制度化、精細化、常態化的公路“路長制”管理機制,全面建成“路長制”管理體系,覆蓋全縣所有公路;全面實現全縣公路交通環境“暢通、安全、舒適、美觀”,為推動都昌經濟發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條件。
(一)暢通。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達到 95%, 普通省道二級及以上公路里程比重力爭達到 65%,公路消除擁堵路段;公路路面技術狀況(PQI)達到 80%以上,無次差路段;無路邊擺攤設點、占路打穀曬糧、占路堆物放料和亂停亂靠現象。
(二)安全。公路用地範圍(公路兩側邊溝外緣起不少於1米)和公路建築控制區內(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國道不少於 20 米,省道不少於 15 米、縣道不少於 10 米,鄉道不少於5 米)無新增違法建築物、地面構築物和搭接路口;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車輛裝載運輸安全規範;公路養護作業規範,交通安全設施設定齊全、規範、醒目,安全隱患點及時消除;公路水毀、路面破損、設施缺失處置及時到位。
(三)舒適。公路技術指標符合公路相應的規範要求,公路技術狀態良好;路面平整、標線完整;公路排水系統設定到位,公路用地範圍內無非法種植作物;公路兩旁建設工地一律採取圍擋作業,搭接路口硬化到位,無施工車輛粘帶泥土的拋灑滴漏、污染公路現象,配備灑水車降塵作業,路面揚塵得到有效控制。
(四)美觀。公路兩側可視範圍內的廢棄建築物、破舊建築物應拆除完畢,無法拆除的應做好遮擋、清潔、粉刷等整治工作;對公路沿線街道、集鎮進行亮化、綠化和美化,景觀環境整治到位;可視範圍內亂貼亂畫、亂掛亂吊、破舊牌匾和非公路標誌牌清理完成;公路標誌、標牌設定規範且清晰可見;充分利用和保護公路沿線自然景觀,將公路沿線人工造景與自然景觀相結合,合理布局公路兩側行道樹;途經鄉鎮、村莊路段應結合秀美鄉村建設,進一步豐富人文歷史和公路文化內涵。
二、組織機構
縣級總路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路長由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縣級領導擔任;各鄉鎮路長由鄉鎮長擔任,副路長由鄉鎮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同志擔任。
國、省道路路長由縣級領導擔任,縣、鄉道路路長由鄉科級領導擔任,責任人為管養單位和公路途經鄉鎮班子成員。
設立都昌縣“路長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分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文廣新旅局以及相關桿(管)線單位(電信、移動、聯通、電力、國防光纜、自來水、燃氣、石油等)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幹部為聯絡人。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接任人員自然更替。
各鄉鎮參照成立相應的“路長制”工作機構。
三、工作職責
(一)總路長職責。“總路長”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路長制”工作,分別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
(二)路長職責。負責管轄路段“路長制”工作的調度、協調,監督檢查責任人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對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統籌協調處理。縣級總路長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路長辦公會議,聽取“路長制”辦公室、責任人和相關單位工作情況匯報,安排部署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到位。
(三)責任人職責。負責成立轄區路段專門管理班子,制定具體的路段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工作,定期上路巡查;完成路長和“路長制”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管轄路段乾淨、整潔、安全、暢通、美觀。
(四)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路長制”,主要職責為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五)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交通運輸局:依照《公路法》對國省幹線和縣道公路用地範圍內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進行審批,做好公路的路政治超管理,依法查處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行為;加強列養護縣、鄉道路養護巡查;及時修復處置公路水毀、病害;協調相關部門、鄉鎮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集中整治,按照國家標準在道路上設定和完善交通安全設施。
2.縣公路分局:負責加強國省道日常養護巡查;及時修復處置公路水毀、病害;協調相關部門、鄉鎮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集中整治,按照國家標準在道路上設定和完善交通安全設施。
3.縣公安局:負責打擊涉嫌公路違法犯罪行為;負責打擊超速行駛、超員載客、疲勞駕駛、逆向行駛、無證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系安全帶、貨車違法載人以及配合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貨車超載等9類嚴重影響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4.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縣本級“路長制”工作開展和公路環境綜合治理經費。
5.縣發改委:負責對於公路改擴建、沿線環境整治和隱患治理等建設項目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
6.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內建設實施監督,加大對控制區範圍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公路兩側建設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審批和管理;加強途經城鄉規劃區段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對公路改擴建、沿線環境整治和隱患治理等建設項目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治理廢棄礦山地質環境,督促礦山企業對礦山開採形成的高陡邊坡、裸露山地進行恢復治理,拆除廢舊採石場報廢工棚、生產生活設施,加大日常礦山執法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採石行為。
7.縣林業局:負責加強日常巡查;嚴格公路兩側林地管理,對亂砍濫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督促、指導各綠化主體責任單位對公路沿線綠化進行查漏補缺;批准對危害行車安全的病老行道樹及時進行砍伐;宜種盡種,提高綠化體量和綠化效果,達到美化和景觀化的要求;對影響交通安全的林木及時修整和處理。
8.縣水利局:負責加強公路沿線灌排體系建設,提高公路兩側區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勵對公路沿線山塘水庫進行生態修復。
9.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嚴格公路沿線落戶企業的環保審批。對於公路改擴建、沿線環境整治和隱患治理等建設項目最佳化項目審批流程。
10.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聯合相關單位整治公路控制區內違章建築、占路為市等違法行為和治理城管路段的拋、灑、滴、漏等污染公路環境的行為。
1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超限超載情況嚴重的貨源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根據縣政府授權,組織或者參與調查處理較大道路運輸事故。
12.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擅自生產、銷售改裝的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
13.縣文廣新旅局:負責統一設計、規範設定公路旅遊標識標牌;結合公路改、擴建和示範公路建設在公路沿線設定旅遊服務設施。
14.桿(管)線單位(電信、移動、聯通、電力、國防光纜、自來水、燃氣等):負責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築控制區以內非法桿(管)線及嚴格控制新增桿(管)線。
四、工作內容 
在總路長的總指導、總調度和總協調下開展以下工作:
1.負責公路、橋樑、隧道及排水系統等沿線附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維護,保持路面乾淨整潔、排水暢通,提高公路運行安全;
2.負責區域內公路橋樑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3.負責區域內交通秩序的維護,保持公路暢通;
4.負責區域內公路綠化(含行道樹、綠化帶等)長效管護,美化公路環境;
5.負責區域內公路兩側路域環境整治(環境衛生、占道為市、亂堆亂放、違章廣告等),保持路域環境整潔;
6.負責區域內超限超載超速及道路潑灑、飄散行為的處治和 交通安全設施的維護,保持路面整潔,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運行安全;
7.協調自然資源、城管執法、建設、規劃等部門依法對違章建築進行整治和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控制,保障公路運行安全;
8.加強公路沿線兩側廠礦企業、門店及施工作業工地可視範圍內的環境衛生整治;
9.協調新、改建公路征地拆遷事宜。
五、工作流程
“路長制”工作流程為巡查、處置、督查、通報。
(一)巡查。路長、“路長制”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定期巡查,汛期、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要加大巡查頻率,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或進行交辦。
(二)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路長和“路長制”辦公室交辦的事項,各相關部門、鄉鎮、村(社區)要各負其責,根據職能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並做好記錄。需要協調解決的,由“路長制”辦公室統一收集,統一轉至相關責任單位。
(三)督查。問題交辦到責任單位後,“路長制”辦公室對 各問題辦理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對處置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通報。“路長制”辦公室對問題處置和督查情況進行書面通報,並作為考核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廣播、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護路愛路的良好氛圍,及時報導管理成效,介紹推廣經驗,提高“路長制”管理工作的社會參與度。
同時加大新聞媒體的曝光力度,及時曝光有損“暢、安、舒、美”
公路環境的行為,督促責任部門整改,為“路長制”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形成工作合力。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人員投入和資金投入相結合的工作保障機制,確保有人幹事、有錢辦事。各鄉鎮、相關部門要全力支持“路長制”的運行,自覺服從路長的協調和管理,努力為路段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路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問責制度,適時開展檢查督查,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解決難點問題。路段與路段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要建立工作聯繫機制,形成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路長監管體系。
(四)加大資金投入。縣財政局要將“路長制”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路長制”全面推行。
(五)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公路管理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告路長名單;在道路兩旁顯要位置樹立“路長責任公示牌”,明確各級路長聯繫人員、管轄路段、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民眾監督。
(六)嚴格督查考核。採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等方式,督促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結果適時予以通報。
七、其它
四級以下公路按照鄉鎮屬地管理原則,參照本實施方案由各屬地鄉鎮制定各自“路長制”實施方案,並報縣“路長制”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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