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

《怒江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已經2020年12月29日十一屆怒江州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怒江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4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O19〕45號)《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O2O〕 26號)精神,進一步管理好、養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O2O〕40號)有關工作安排,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及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怒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堅持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快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符合農村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怒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更好保障。
第三條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明顯提高,治理體系初步形成。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於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於75%;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怒江州各縣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縣道、鄉道、村道,以及按農村公路管養的國省道的管理養護體制改革。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和養護補助機制,負責籌集州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督促和支持縣級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州政府綜合考核體系。
第六條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考核全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會同州財政局開展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監督管理,配合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開展績效評價考核。州財政局負責籌集州級農村公路養護配套資金,指導和監督縣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全州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用地、砂石料供應等工作。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砂石料供應項目的環評審批和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環境監管。州發展改革委、州農業農村局、州扶貧辦等部門負責制定有關配套政策,引導、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事業發展。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許可權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的指導、配合、協調、審批等工作。
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明確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權力和責任清單,指導監督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職盡責。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設立縣級路長、鄉級路長、村級路長,分別由縣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鄉級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級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幹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公路護路員組織管理體系,按照 “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鄉級黨委或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鄉級路長,設立鄉級路長辦公室,要確定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落實本鄉鎮農村公路管理工作,並指導村民委員會組織好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級路長,各行政村至少配備工作人員1人,負責落實本行政村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具體工作。各鄉鎮、各村委會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積極發動農村公路沿線農民民眾每月至少義務參與一次農村公路日常保潔活動,將日常養護交由公路護路員承包。加強同人社等部門對接協調,通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崗位等方式,為困難民眾提供就業機會,特別是要選聘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民眾擔任公路護路員,實現護路促就業,增收促脫貧的目標。
第三章 資金保障
第九條 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即: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對列養的大橋特大橋按橋樑長度給予定額補助,補助資金的計算依據為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的農村公路里程。2022年起,該項資金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
第十條 自2021年起,省、州、縣三級公共財政一般預算資金用於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州、縣三級財政投入比例按四類地區標準執行,省、州、縣分擔比例為50%、20%、30%。根據養護成本、農村公路里程、地方財政變化等因素對補助政策進行動態調整,補助資金的計算依據為省交通運輸廳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的農村公路里程,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一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堅持政府為主、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其主要來源包括:國家補助的專項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轉移支付資金、各級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資金及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十二條 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要建立對各縣市人民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機制,將考核結果與下一年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設及養護資金計畫掛鈎。
第十三條 州、縣市財政、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公共財政用於農村公路的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對企業、社會捐助,利用農村公路經營權等方式籌集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其使用管理情況要向社會公布,並接受社會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範圍。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發揮好資金的引導作用,採取資金補助、先養後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範圍。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遊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於農村公路養護。支持通過出讓公路冠名權等方式,引導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多渠道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
第四章 管養機制
第十五條 州交通運輸局要指導各縣市將人民民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
第十六條 積極引入央企、國企參與怒江州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充分發揮央企、國企的優勢條件和作用成效,圍繞怒江州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等項目,通過雙方構建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機制,構建符合怒江特點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模式。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合作模式,成立政府與企業合作的股份有限公司,構建“政府+企業+民眾”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健全完善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專兼結合、民眾參與、規範管理、長效養護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制。
第十八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支持央企、國企參與怒江州公路建設養護,並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給予融資、稅收、養護站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通過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法,依法依規建立完善雙方合作模式機制,推動雙方共同發展。
第十九條 將怒江州國省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依法依規採取委託或政府採購、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完善手續,通過簽訂長期契約,由企業承接全州公路建設養護及應急搶險工作,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並按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公路護路員有關檔案精神,管理使用好公路護路員隊伍。
第二十條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扶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生態護林員的優勢和作用,採取“生態護林員+護路員”養護管理模式,統籌整合發改、財政、扶貧、人社、農業農村、林草、生態環境等部門相關政策、項目、資金和人員,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州公路護路員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立州、縣市、鄉鎮、村四級公路護路員組織管理體系,實行州級統籌協調推動,縣市落實主體責任、鄉鎮具體組織實施、村級日常使用管理、部門監督指導考核的公路護路員養護管理機制。
第二十二條 以行政村為單元,按就地就近就便原則,選聘公路沿線建檔立卡貧困民眾擔任公路護路員,採取個人分段承包、多人集體承包等多種管理模式和工作運行機制,做好公路日常養護工作,並積極發動公路沿線民眾參與公路日常保潔義務活動,營造愛路護路良好氛圍。
第二十三條 公路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級政府要組織公安、應急等職能部門參與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第二十四條 州交通運輸局要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著力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並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將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縣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建立健全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構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管理人員和公路護路員的培訓,提高農村公路管理能力。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雲南省農村公路條例》《雲南省公路路政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全面開展農村公路巡查、監管、行政許可,堅決制止損壞公路行為。在轄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共同開展農村公路路產路權確權登記工作,並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
第二十七條 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堅持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理念,提高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能力,全面開展“美麗公路”創建工作,打造綠色生態、安全暢通、美麗舒適的路域環境,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條件。
第二十八條 各縣市、有關部門要對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重點任務開展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宣傳改革中的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廣大人民民眾參與、監督改革工作的積極性,為改革工作營造濃厚氛圍,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第二十九條 按照“分級考核、層層監督、上下聯動、獎優罰劣”的原則,州人民政府要定期對各縣市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綜合考核,督促縣級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級人民政府的督導檢查,鄉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村委會的管理、考核和指導,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組織在農村公路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將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資金掛鈎,充分發揮改革激勵作用。
第三十條 各縣市要圍繞路長制、資金保障、創新投融資機制、美麗農村路、創新養護生產模式、信息化管理、政府考核、信用評價機制等試點主題,積極開展試點創建工作。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要加強對試點創建工作的督導,遴選工作基礎紮實、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試點地區向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和交通運輸部、財政部上報推薦,並將好的經驗做法納入“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未做規定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怒江州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解讀

2021年1月4日,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怒江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細則》(怒政辦函〔2021〕1號),為便於全州各級各部門更好的理解掌握《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落實,現就《實施細則》的出台背景、主要內容等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公路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後3次對“四好農村路”建設做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也第一時間做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州委州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站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高度,全力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全州“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顯著成就。但在“四好農村路”發展中仍然存在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需要進一步對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進行統籌謀劃,協調推動實施。為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2019年9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O19〕45號),2020年2月底,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O2O〕26號),2020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O2O〕40號),聚焦解決“四好農村路”發展中的管理體制、資金保障、養護機制的短板問題,在總結全州多年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經驗的基礎上,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由總則、工作職責、資金保障、管養機制和附則五個部分內容組成。
(一)總則
明確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堅持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的改革原則,到 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到2035 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二)工作職責
明確各級各相關部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職能職責,壓實縣(市)人民政府養護管理主體責任,州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行業監管責任。切實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發揮好鄉(鎮)、村主力作用。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全面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各級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各鄉級路長辦公室要確定專職工作人員,各行政村至少要配備工作人員1名,負責落實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將日常養護交由公路護路員承包,特別要選聘公路沿線建檔立卡貧困民眾擔任公路護路員,為貧困民眾提供就業機會,實現護路促就業,增收促脫貧的目標。
(三)資金保障
明確養護資金籌集和使用。養護資金由養護工程補助資金和日常養護資金組成,其中養護工程資金補助標準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7351”補助政策(縣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日常養護資金按照省級方案確定的“1053”標準執行(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州、縣(市)三級公共財政資金投入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比例為50%、20%、30%,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州、縣(市)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公共資金使用情況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民眾監督。各級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列入審計計畫,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從政府資金引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支持、與經營性項目一體化開發引入災毀保險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
(四)管養機制
明確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支持央企國企參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日常保養等非專業項目採用公路護路員管理模式,通過政府採購、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將幹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企業參與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強化法規政策和隊伍建設。嚴格執行有關農村公路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堅持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科技創新理念,開展“美麗農村路”創建,完善路政管理體系。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組織開展試點工作,並遴選部分工作基礎較好、典型示範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縣(市)向省級推薦作為試點區。
(五)附則
本細則未做規定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相關內容由州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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