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保障農村公路完好暢通,服務社會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雲南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和《玉溪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寧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建養並重、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分級負責,縣道養護管理工作由縣地方公路管理段負責,鄉道、村道由各鄉鎮(街道辦)交通管理所負責。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農村公路原則上以縣人民政府為主負責管理養護工作。
第六條 縣交通運輸局是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並下達農村公路養護計畫;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辦法;統籌養護資金,監督使用情況,對養護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七條 縣交通運輸局的職責是具體承擔全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一)負責制定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有關制度;
(二)編制農村公路養護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撥付全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
(四)監督和考核各鄉鎮(街道)交通管理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五)組織養護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六)監管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市場;
(七)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工作,並撥付項目資金。
第八條 縣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建議計畫;
(二)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庫;
(三)籌集和管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四)組織實施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五)對轄區內農村公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對養護質量負總責;
(六)監督、指導各鄉鎮(街道辦)做好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七)審批中修項目及設計。
第九條 縣地方公路管理段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和監督並具體承擔縣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縣道養護年度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縣道養護工程招投標工作,指導鄉道、村道的發包工作;
(三)對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四)負責對農村公路養護的技術指導和人員培訓;
(五)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六)管理並使用好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七)負責轄區內公路搶險保通,管理使用好工程機械。
第十條 各鄉鎮(街道辦)交通管理所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年度建設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三)組織鄉道、村道養護工程發包工作;
(四)建立和健全管理養護責任制;
(五)負責籌集本級養護、管理所需資金和落實日常養護人員;
(六)協助縣交通運輸局做好轄區內的縣道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各鄉鎮(街道辦)交通管理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養護工作,業務上接受地方公路管理段的指導。交通管理所應按要求選配相應的農村公路養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