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農村公路小修保養管理辦法 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小修保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交通部《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農村公路條例》及有關規定,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小修保養工程是指對公路及其設施進行預防性保養和輕微損壞部分的修補,是公路養護的基礎性工作。
公路小修保養工程的內容包括:路面、路基構造物、橋涵隧道、沿線設施、綠化及其它附屬設施的預防性保養和修補其輕微損壞部分。保養和小修具體工作範圍依據《公路養護技術規範》進行界定。
第三條 公路小修保養工程要結合GBM工程和文明樣板路建設加強養護管理,不斷提高養護質量。
第四條 公路小修保養工程要堅持管理與生產分工、小修與保養分離的管理模式,並逐步實行招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華寧縣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工程管理。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縣交通運輸局是公路養護小修保養管理的業主單位,負責小修保養費用的籌集,招標檔案編寫,標底編制,招投標組織以及養護質量監督控制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 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是農村公路小修保養管理的業主代表,協助縣區交通運輸局籌集資金和養護招投標工作,主要承擔公路養護小修保養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以及計量支付等工作。
第八條 公路道班是公路養護的基層生產單位,地方公路管理段要加強對道班的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雲南省通捷公路養護有限責任公司要充實人員、調整和配備機具、申辦公路施工資質和養護資質,參與養護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