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農村公路建設廉政和安全管理制度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制度內容
第一條 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全縣農村公路管理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確保政令暢通。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要求,學習典型材料,經常開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鐘常鳴,增強遵章守紀、廉潔自律、防腐拒變的自覺性。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社會的廣泛監督。
第二條 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縣農村公路管理單位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分級負責制、報告制、責任目標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 嚴格執行廉潔從政、述職述廉制度。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若干準則》、《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定期召開領導班子、黨員民主生活會,查找問題,健全制度,有效防範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第四條 在農村公路建設中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廉政建設規定和制度,並簽訂廉政契約,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廉政體系,加強廉政監督管理,確保廉潔高效地完成工程項目。
第五條 與鄉鎮交通管理所、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契約或安全責任書,嚴格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 H30-2004)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合理布置施工作業區,設定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保證施工車輛、人員和過往車輛的安全。
第六條 所有農村公路管理單位要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嚴格管理,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第七條 所有農村公路管理單位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使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有章可循。
第八條 工程管理人員不得接受施工方的請吃、請玩,不得收受對方直接或變相贈送的錢、物,不得索賄、受賄。違者一經發現或被舉報,經查證屬實,按黨紀、政紀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