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海東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研究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3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3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和《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做好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20〕111號)要求,根據《青海省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青交〔2021〕17號)具體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實施農村公路“路長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四好農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等實施全面綜合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堅持政府主導,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推進農村公路“路長制”,全面落實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公路主體責任,發揮好鄉、村主力作用;堅持協同發力,充分發揮地方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協調整合各方力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各地農村公路管理特點和需求差異,深入研究、精準施策;堅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營造“暢、安、舒、美”的出行環境;堅持共享共治,切實發揮好人民民眾的積極性,讓人民民眾成為“四好農村路”建設的參與者、監督者和受益者;堅持有序推進,處理好當前和長遠、局部和全面的關係,穩步推進農村公路“路長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基本原則
實行政府主導、行業監管、部門協作、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遵循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確保質量、生態環保、建管養運並重的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目標
到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覆蓋縣、鄉、村道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建立黨政領導負責制的責任體系,初步形成權責清晰的農村公路管理機制。
到2022年底,農村公路“路長制”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工作格局,農村公路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到2025年,農村公路通達深度、通行能力、路況水平、安全水平、管養水平、運輸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農村地區交通條件和出行環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民眾對農村公路滿意度明顯提升。
四、主要任務
通過實行農村公路“路長制”,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各項資金落實到位,及時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使農村公路建、管、養、運工作實現規範化、常態化,確保“四好農村路”建設取得明顯效果。
(一)全面建設好農村公路。科學合理規劃農村公路,堅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使農村公路建設與最佳化城鎮布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農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適應。推動農村公路與文化、旅遊、產業等融合發展,提升農村公路附屬價值,到2025年,有需求的縣區實現鄉鄉都有產業路或旅遊路。推動縣鄉公路提檔升級,同步建設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護設施,改造危橋,確保“建成一條、達標一條”。加大農村公路“油返砂”和“暢返不暢”整治力度,鞏固提升鄉鎮和建制村“兩通”成果,有序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硬化路建設。加大通客車不達標路段的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動農村公路加寬改造。實現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設施逐年提升,危橋總數逐年下降,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工程質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實落實農村公路建設“七公開”制度,加強行業監管,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四好農村路”示範創建提質擴面,到2023年底,全市六個縣區都創建為省級示範縣,實現鄉鄉都有美麗農村路。到2025年,全市農村公路等級公路比例平均達85%以上。
(二)全面管理好農村公路。完善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鄉鎮農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議事機制。按照依法治路的總要求,建立農村公路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大力推廣縣統一執法、鄉村協助執法的工作方式。健全鄉級人民政府協助路產路權執法工作,加強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吸收人民民眾力量參與路產保護。落實農村公路執法主體責任,建立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加強路產路權保護,強化執法工作的協調配合。嚴厲打擊超限超載、非法侵占、破壞農村公路及沿線設施等各類違法行為。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美麗鄉村建設,大力開展“美麗農村路”建設,堅持路域環境治理與村容村貌同步實施,持續推進“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暢、安、舒、美”的通行環境。到2022年,農村公路法規體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養路、有錢養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縣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愛路護路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制定率100%。
(三)全面養護好農村公路。建立健全“縣為主體、行業指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養護工作機制,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全面落實縣級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和村民的作用。平穩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探索專業化養護和民眾養護相結合的養護模式。落實《青海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規定的養護工程與日常養護資金,加強日常巡查和農村公路病害防治,將日常養護經費和人員作為“有路必養”的重要考核指標,真正實現有路必養。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路況評定,推進預防性養護,科學安排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建立養護質量與計量支付相掛鈎的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績效考核,努力提升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建立農村公路養護保通應急機制,因自然災害出現公路中斷或嚴重損壞等緊急情況時,及時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搶通和修復。到2022年,縣、鄉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落實率達100%,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及人員支出納入政府預算安排的比例達到100%,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年均養護工程實施比例不低於5%;到2025年,農村公路優良中等路率達80%以上,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耐久性、抗災能力得到顯著增強,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民眾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進一步增強。
(四)全面運營好農村公路。堅持“城鄉統籌、以城帶鄉、城鄉一體、客貨並舉、運郵結合”的總體思路,持續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建設,加快完善農村公路運輸服務網路,提升農村客貨運輸服務水平。堅持農村道路客運班線安全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全面提升農村客運安全服務能力。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建立運營補助機制,保障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客車並持續運營,為農村民眾出行提供普遍服務。深化交通運輸與郵政快遞等業務融合發展,大力推進縣、鄉、村三級物流站場設施和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多站合一、資源共享”的模式,積極推進農村公路綜合服務站建設,因地制宜推廣城市公交延伸、農村客運公交化運營、農村客運班線、區域經營、預約回響等客運組織模式及客運班線代運郵等物流組織模式,實現農村客貨運“開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到2022年,通過郵政、快遞渠道基本實現建制村電商配送服務全覆蓋。到2025年,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網路體系進一步完善。
五、組織形式
(一)成立市級農村公路“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勝源   市政府副市長
副 組 長:楊林海   市政府副秘書長
  韓海峰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公安局、市文體旅遊廣電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扶貧開發局、市供銷聯社、市郵政管理局。
“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市交通運輸局,韓海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要求,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對縣級農村公路“路長制”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縣、鄉、村三級路長。建立覆蓋縣、鄉、村的三級“路長制”。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農村公路總路長,縣級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同志擔任縣級路長,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分別擔任轄區內鄉級路長、村級路長。
(三)組織協調機構。分級設立路長辦公室。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設立路長辦公室,縣級路長辦公室設在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任由縣級路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縣級組織、宣傳、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文化旅遊、農業農村、扶貧、住建、水利、林業和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具體由各縣區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鄉級路長辦公室設在鄉級人民政府,主任由鄉級路長兼任,副主任由鄉級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負責同志兼任。
(四)組建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隊伍。縣級設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員,由縣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人員兼任;鄉級設監管員,由鄉級路長辦公室根據轄區內農村公路等級、里程數量、任務輕重、難易程度等實際情況,委任若干名農村公路監管員;村設護路員,由養護單位或鄉級路長辦公室根據養護工作實際情況,聘用若干名農村公路護路員,並積極吸收沿線農村就業困難民眾參與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農村公路監管員與農村公路護路員相關費用納入縣區年度財政預算,並由縣區制定相應考核機制,確保資金使用合理合規。
六、職責分工
(一)各級路長職責。
1. 總路長對轄區內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和應急管理負總責。負責確定農村公路發展目標;組織研究制定農村公路重大政策;組織建立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資金保障機制;協調解決農村公路工作的重大問題,並督促落實。
2. 縣級路長協助總路長負責農村公路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具體負責縣道的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和應急管理工作。
3. 鄉、村級路長負責轄區內鄉、村道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和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級路長做好轄區內縣道的相關工作。
(二)各級路長辦公室職責。
1. 縣級路長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總路長和縣級路長的工作部署,負責農村公路“路長制”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工作,制定“路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建立農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資料庫,明確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的管理範圍和責任清單,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監督、指導、考核鄉級路長和有關部門的履職情況;開發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公益性崗位,制定路產路權保護隊伍選聘、管理、考評等規章制度,負責組織評聘審批、教育培訓、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征遷、作業用地、料場劃撥等工作;及時向總路長和縣級路長匯報“路長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按處置要求抓好督促落實。
2. 鄉級路長辦公室負責落實縣級路長辦公室的工作部署,協助上級路長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工作;負責監管員和護路員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並對其履職情況進行檢查和年度考核;負責監督指導村級路長的履職情況。
(三)路產路權保護隊伍職責。
1.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員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執行;開展現場執法和涉路糾紛調處等工作,及時制止並查處破壞、損壞、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及附屬設施、超限超載及建築控制區違章建築等路產路權行為。
2. 監管員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路況巡查,對公路病害、路面保潔、排水設施疏通、路域環境、安全隱患、水毀、災毀等情況進行經常性排查,並將相關信息及時逐級上報,按管理許可權迅速安排處置;參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養護單位考核及養護工程管理;及時制止侵害路產路權行為,協助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員開展執法工作。
3. 護路員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及時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設施雜物,整修路肩、邊坡,實施公路兩側綠化;對侵害路產路權行為及時制止,並向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員報告予以查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推行農村公路“路長制”的重要意義,建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和協調聯動機制,狠抓責任落實,確保“路長制”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抓緊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督促指導鄉級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路長制”任務的時間表、路線圖、成果形式,細化工作舉措、責任主體、考核問責等內容,確保“路長制”順利推行。2021年4月底前要將本地區“路長制”實施方案抄送市交通運輸局,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2021年及以後每年年底前要將“路長制”工作推進情況上報市交通運輸局。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路長制”工作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四好農村路”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路長制”工作督辦制度,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建立“路長制”工作信息公開通報制度,接受廣大農民民眾的監督。制定“路長制”考核辦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評教育,對失職失責的進行嚴肅問責。細化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工作職責,加強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
(四)強化培訓宣傳。市級“路長制”領導小組每年組織不少於1次對縣、鄉、村三級路長的培訓,縣級路長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2次對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隊伍的培訓。各級路長辦公室要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標語、宣傳板、村務公告欄等,加大農村公路“路長制”相關政策制度的宣傳教育,讓廣大農民民眾了解政策制度,擴大知情權、監督權。大力宣傳“路長制”實施過程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引導廣大農民民眾積極參與農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強全社會對農村公路管理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五)加強社會監督。通過當地媒體公告“總路長、縣級路長、鄉級路長、村級路長”名單,完善“路長制”機構人員登記表(見附屬檔案1),在縣道、鄉道、村道起點路線前進方向右側直線路段的顯著位置豎立路長公示牌(見附屬檔案2),明確路線名稱、路線規模、相關工作人員姓名、工作職責、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六)嚴格督查考核。建立“省級年度督導、市級半年督查、縣級季度檢查、鄉級每月自查”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督查、督辦和考核機制,市“路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級“路長制”辦公室將考核結果於每年底前報省交通運輸廳,並將各地“路長制”開展情況納入“四好農村路”建設督查和考核體系,並依託“四好農村路”示範縣評選,對優秀路長進行表彰。
(七)強化資金保障。建立穩定的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運營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基本支出納入縣級公共財政預算,省、市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縣、鄉級路長辦公室運行經費由縣級財政按當地公用經費標準列入財政預算,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護隊伍費用統一由縣級財政在農村公路養護預算經費中按一定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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