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加強公路管理保護工作,提高我市公路管理水平,促進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公路高質量發展,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滿意的出行環境,市政府決定在轄區內普通公路(相對高速公路等收費公路而言的納入國家或省級公路基礎資料庫管理的非收費公路,包括普通國道、省道和農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長制”。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暢、安、舒、美”路域環境,為建設交通強市,加快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二、主要目的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一步壓實公路管護責任,落實黨政領導、屬地責任,加強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等工作,建立覆蓋全市普通公路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運轉高效的公路管護機制;到2022年底,全市公路路域環境明顯改善,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負責、屬地管理的責任體系,頂層設計推動、部門聯動協作的工作機制。
(二)問題導向、因地制宜。普通國省道幹線公路以道路暢通保證、安全隱患治理、路域環境整治為中心統籌推進;農村公路(縣、鄉、村道)以“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為目標,因地制宜、突出重點、補足短板,解決管護方面的突出問題。
(三)檢查指導、強化督促。建立健全“路長制”日常檢查指導和督促整改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關心和保護公路的良好氛圍。推動完善考核機制,確保“路長制”常態長效。
四、組織架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市、縣(市、區)、鄉(鎮、街)三級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路長制”工作和路長隊伍管理。
(一)工作機構。
1.市級機構。成立肇慶市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任組長併兼任市級總路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協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政數局、市林業局、市公路事務中心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路長辦),設在市交通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兼任,副主任由協管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交通局、市公路事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縣(市、區)級機構。成立縣級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組長由屬地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併兼任縣級總路長,成員單位由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領導小組下設路長辦公室[簡稱“縣(市、區)路長辦”],設在縣(市、區)交通局(無交通局的由各地自行確定),加掛“縣(市、區)路長辦”牌子,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市、區)分管領導兼任。
3.鄉(鎮、街)級機構。各鄉(鎮、街)設立路長辦公室[簡稱“鄉(鎮、街)路長辦”],辦公室主任由鄉(鎮、街)黨委(黨工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鄉(鎮、街)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常務副主任併兼任鄉(鎮、街)級總路長。鄉(鎮、街)農村公路管理機構加掛“鄉(鎮、街)路長辦”牌子。
(二)路長隊伍。
1.普通國、省道根據“屬地管理、一路一長”原則,按行政區域分段,每段路明確1名縣(市、區)四套班子成員擔任路長,並成立以路長為組長的巡查工作組,巡查工作組成員原則上由縣級公安交警、公路部門和其他縣級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
2.縣道原則上由縣(市、區)副科職以上領導擔任路長,並成立以路長為組長的巡查工作組,巡查工作組成員原則上由縣級公安交警、公路部門和其他縣級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
3.鄉道按照“鄉道鄉管、一路一長”原則,由鄉(鎮、街)幹部擔任路長,並成立以路長為組長的巡查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可由鄉(鎮、街)路長辦成員單位派員組成,也可由“護林員”或交通安全員、勸導員或“河長制”的巡河員等兼任。同時,支持各地開發設立路長巡查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巡查。
4.村道按照“村道村管、一行政村一路長”原則,每個行政村由村支書擔任村道路長,並成立由路長任組長的巡查工作組,工作組成員可由村“兩委”幹部或“村理事會”成員組成,也可由“護林員”或交通安全員、勸導員或“河長制”的巡河員等兼任;村道位於學校周邊的,可吸納學校教職員工作為巡查工作組成員。同時,支持各地開發路長巡查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參加巡查。
五、工作職責
(一)工作機構職責。
1.市級機構。
(1)市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路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督促市相關單位、縣級總路長履職,研究解決全市“路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市路長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承擔全市“路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修訂)實施方案及有關制度;統籌協調“路長制”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指導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協調解決縣(市、區)路長辦反饋的問題;不定期開展檢查指導,及時向市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報告“路長制”開展情況,並向縣(市、區)路長辦通報,對縣級公路“路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縣(市、區)級機構。
(1)縣(市、區)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負責縣(市、區)“路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完善普通國省道路長管理體系,組織研究確定農村公路發展目標、發展政策,建立保障機制,落實任務,解決“路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街)級總路長履職。
(2)縣(市、區)路長辦負責縣(市、區)“路長制”日常工作,負責本轄區“路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推動;不定期開展檢查,監督、協調、指導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研究制定(修訂)實施方案和有關制度。負責與市路長辦的請示溝通,協調解決“路長制”推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向市路長辦和縣(市、區)總路長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對鄉(鎮、街)公路“路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鄉(鎮、街)級機構。
鄉(鎮、街)路長辦負責與縣(市、區)路長辦的請示溝通,落實轄區“路長制”工作,協調解決鄉道路長和村道路長反饋的問題,不定期開展檢查、指導,及時向縣(市、區)路長辦和鄉(鎮、街)總路長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4.路長領導小組(或路長辦)成員單位。
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路長辦解決巡查發現的問題。市級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縣級成員單位職責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二)路長職責。
1.各級總路長。
(1)市級總路長:負責統籌全市“路長制”工作。
(2)縣(市、區)總路長:負責統籌轄區內公路“路長制”工作,督促縣(市、區)相關單位和鄉(鎮、街)總路長履職,每年召開至少2次“路長制”工作協調會或專題會,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3)鄉(鎮、街)總路長:負責統籌轄區內公路“路長制”工作,每季度召開至少1次“路長制”工作協調會或專題會,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2.各級路長。
(1)普通國、省道路長:負責領導巡查工作組成員落實巡查職責,抓好道路暢通、安全隱患治理、路域環境維護、路產路權保護、路況提升等工作。
(2)縣、鄉、村道路長:負責領導巡查工作組成員對公路安全隱患、路域環境、路況進行巡查,保護路產路權。巡查過程中對發現的行人和摩機車交通違規行為進行勸導,節假日期間協助公安交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六、工作機制
建立路長“定期巡查、協調處置、督導檢查、民眾參與”工作機制,具體工作要求由市路長辦另行制定。
(一)定期巡查、問題處置。路長應安排巡查工作組成員定期上路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台賬和問題清單。
1.巡查普通國省道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管養單位或相應路長辦、相關職能部門,並填報上傳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
2.巡查農村公路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路域環境方面的問題,可自行處理的應立即處置,並填報上傳(包括處置前後照片)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現場不能立即處置但又存在即時風險的,應做臨時性警示防護,報告相應路長辦或相關職能部門,並填報上傳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
侵占路產路權方面的問題,應立即予以勸導、制止,現場不能處置的,要立即報告相應路長辦或相關職能部門,並填報上傳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
(二)統籌協調、跟蹤落實。各級路長辦收到路長或民眾報告問題後,對屬於本級路長辦職責的,要立即將問題轉交至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如需協調解決的,由路長辦牽頭統籌解決。本級路長辦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報告上一級路長辦;如上一級路長辦也無法立即解決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路長或民眾報告的問題或路長辦交辦事項後,要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置,落實情況由路長辦負責跟蹤。問題解決後,由報告問題的路長核查問題解決情況,並在問題台賬和APP上予以確認。
(三)督導檢查、問題通報。市路長辦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縣路長辦每兩個月至少開展1次、鎮路長辦每月至少開展1次督導檢查。督查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現場調研、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資料、訪談幹部民眾等。督查內容主要包括公路安全隱患整治、路域環境維護、路產路權保護、建立健全內業資料情況(巡查記錄台賬、問題記錄台賬和督查記錄台賬)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履職情況等。各級路長辦對“路長制”執行不力的地區、單位和巡查工作不到位的路長給予通報。
(四)民眾參與、社會監督。縣(市、區)、鄉(鎮、街)路長辦應在其所在單位(機構)加掛路長辦公室牌子,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團體、民眾廣泛參與“路長制”工作,將愛路護路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在公路顯著位置(路線起、終點,普通國省道及農村公路公交站點、交叉路口等)豎立路長公示牌,內容包括路長及責任路段、工作職責、監督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督促路長履職盡責。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制定(修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監督檢查和評價考核到位要求,確保“路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見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地要建立健全路長巡查、信息報送、工作督查等制度,適時檢查督查、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解決難點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作,履職到位,對相關問題要進行高效處置。
(三)推動落實資金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及上級要求落實巡查、培訓、宣傳、信息化建設及突出問題整治等必要工作經費,保障長效運行。
(四)開展技能培訓。各地路長辦要加強政策、制度解讀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提高路長發現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保證路長履職質量。逐步推廣使用路長巡查管理系統。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領作用,宣傳“路長制”工作動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積極引導廣大民眾理解、支持、參與公路治理工作,為“路長制”工作落地見效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八、工作考核
市對縣(市、區)“路長制”工作的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功能區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並積極推動將“路長制”考核工作納入市對縣(市、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一)按照一級考核一級原則,市路長辦負責對縣(市、區)總路長,縣(市、區)路長辦進行考核;縣(市、區)路長辦負責對鄉(鎮、街)總路長,縣道路長和鄉(鎮、街)路長辦進行考核;鄉(鎮、街)路長辦負責對鄉道及村道路長進行考核。
(二)市對縣(市、區)的考核辦法以及考核結果的使用,由市路長辦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另行制定;縣(市、區)對鄉(鎮、街)的考核由各地自行研究制定。
九、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肇府辦函〔2020〕45號文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肇慶市普通公路“路長制”領導小組名單及相關單位職責
解讀
一、實施背景
2020年以來,國家和省發布了多份關於普通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的檔案,對普通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導意見。在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檔案精神的基礎上,我市對原農村公路“路長制”試行方案進行修訂,形成《肇慶市普通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轄區內所有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長制”,並調整路長職責,以解決鄉村道路缺少管理的短板。
《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市、縣、鄉三級機構的職責和縣、鄉級總路長的職責,完善了我市“路長制”協調處置等有關機制,有利於進一步壓實公路管護責任,更好地落實黨政領導、屬地責任,進而加強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及路域環境整治等工作,建立覆蓋全市普通公路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
二、工作目標
為加強公路管理保護工作,提高我市公路管理水平,促進公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公路高質量發展,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安全便捷滿意的出行環境,建立覆蓋全市普通公路的“路長制”組織管理體系。將落實普通公路“路長制”與強化部門監管條塊結合、協調聯動,推行“路長吹哨、部門報到”的管理模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實現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三、機構與工作職責
成立市級普通公路“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路長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全市“路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負責日常工作,成員單位包括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城管局、市政數局、市林業局、市公路事務中心等。縣、鄉分別組建“路長制”工作機構,在市普通公路“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四、主要工作內容
路長主要負責組織巡查工作組成員落實巡查職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相關單位處理。
(一)公路安全隱患巡查。
巡查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橋樑安全隱患、施工路段安全隱患,交叉口及陡坡、急彎、臨水、臨崖路段安全隱患等。
(二)路域環境及路況巡查。
巡查“六亂”現象(亂擺賣、亂堆放、亂停放、亂拉掛、亂張貼、亂搭建等)和路況情況等。
(三)交通違規行為勸導及秩序維護。
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對行人和摩機車交通違規行為進行勸導,節假日期間協助維護交通秩序。
(四)保護路產路權。
勸止侵占或破壞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等行為。
五、工作流程
(一) 巡查報告。可自行處理的應立即處置,並填報上傳(包括處置前後照片)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現場不能立即處置但又存在即時風險的,應做臨時性警示防護,報告相應路長辦或相關職能部門,並填報上傳至路長巡查管理系統APP。
(二)協調處置。各級路長辦收到路長或民眾報告問題後,對屬於本級路長辦職責的,要立即將問題轉交至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如需協調解決的,由路長辦牽頭統籌解決。本級路長辦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報告上一級路長辦;如上一級路長辦也無法立即解決的,要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在收到路長或民眾報告的問題或路長辦交辦事項後,要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置,落實情況由路長辦負責跟蹤。問題解決後,由報告問題的路長核查問題解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