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

《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是為規範全省“四好農村路”考核評價工作,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甘肅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022年9月29日,甘肅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市(州、礦區)交通運輸局(委),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部門:
《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已經2022年9月21日第8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9月29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四好農村路”考核評價工作,根據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甘肅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市(州、礦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市、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工作的綜合檢查考評。
第三條 檢查考評工作堅持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定性評估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過程監管與成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 省交通運輸廳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及目標任務,根據本辦法統一組織進行全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工作。
第五條 各縣(市、區)“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採用量化評分法,總分100分,其中建設、管理、養護、運營各25分。縣(市、區)考評總得分=建設得分+管理得分+養護得分+運營得分+縣(市、區)特色類指標加分。縣(市、區)特色類指標加分總量不超過3分。交通運輸部已命名“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未通過覆核的,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督促整改扣1分,由交通運輸部督促整改扣2分,被摘牌扣3分。
第六條 各市(州、礦區)“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總得分依據轄區內縣(市、區)考評總得分、市(州、礦區)工作開展情況、市(州、礦區)特色類工作開展情況綜合評定,總分100 分。市(州、礦區)考評總得分=轄區內縣(市、區)平均考評得分*O.6+市(州、礦區)工作開展情況得分(40分)+市(州、礦區)特色類指標加分。市(州、礦區)特色類指標加分總量不超過2分。
第七條 省交通運輸廳對檢查考評排名前三的市(州、礦區)、排名前30%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揚,並在下年度建設及養護工程項目安排、車購稅資金“以獎代補”、養護工程省級燃油稅補助資金、示範創建等方面給予差異化傾斜支持。對排名靠後的市(州、礦區)、縣(市、區)進行工作約談和提醒。檢查考評結果在全省進行通報,同時抄送各市(州、礦區)、縣(市、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對交通運輸部等聯合命名的“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四好農村路”建設市域突出單位(轄區內70%以上有農村公路管理任務的縣獲評全國示範縣)以及“四好農村路”省級示範縣進行生產性養護資金獎補。“四好農村路”全國示範縣、省級示範縣每個縣分別獎補400萬元、300萬元,“四好農村路”建設市域突出單位每個市(州、礦區)獎補600萬元。
第九條 省交通運輸廳將市(州、礦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市、區)“四好農村路”年度考評得分作為每年對各地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國家和省上相關政策調整,結合每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對檢查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甘肅省“四好農村路”檢查考評辦法》(甘交公路〔2021〕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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