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肇州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由縣勞動局局長任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局。2012年12月23日按照省廳和市局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和縣編委批准,調整組建了肇州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縣總工會副主席、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黨委副書記擔任,委員會成員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主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股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調解仲裁股股長。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幾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本著“以人為本仲裁為民”的指導方向、“依法、公正、親和、高效”的工作理念、“以調為主,調審結合”的工作方式、“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工作原則,突出調解手段,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切實為當事人減輕了訴累,為促進勞動關係的合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2011年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47起,調解處理27件,調解率達到58%。撤銷申請2起,不予受理案件14起,為申請人挽回經濟損失27萬餘元,時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肇州縣管轄縣直單位(部門)、肇州縣城區內且在縣相關部門批准、登記或註冊成立的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的勞動者、工作人員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處理本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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