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8月,2010年11月,調整組建拜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隸屬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有專職仲裁員2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成立於:1988年8月
- 隸屬於: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出發點:樹形象、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多年來,拜泉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當地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局的具體指導下,秉承以“樹形象、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為出發點,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目的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近幾年來,年均辦案量達到20件左右,案件結案率保持在96%以上;調解率始終保持在60%以上,有力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與穩定,為拜泉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實體化建設上,設立了獨立的工作和辦案場所,建立了標準化的仲裁審理庭,配備了專業化的審理設備和專職仲裁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
拜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和宣傳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法律法規。
2、負責處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上級仲裁委員會指定交辦的各種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3、負責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並對本級管轄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4、對下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仲裁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5、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