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人社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人社局
  • 地點:拜泉縣
  • 性質:人社局
  • 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拜泉縣

主要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強化人才服務,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高校畢業生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介紹管理及鄉鎮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協調和管理跨地區勞務輸出,綜合管理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組織人力資源合理有序流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實施,編制全縣就業再就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國家、省、市確定的勞動法規及相關檔案,負責全縣勞動力的管理工作,工人跨地區調配工作,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搞好勞動力調劑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評聘工作,嚴格執行職稱考試、評審政策;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七)做好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並做好服務工作。
(八)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股級以下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國家公務員各項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鄉鎮機關、縣政府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承辦縣政府任免和提請縣人大任免的國家公務員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勞動預備制及各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職工的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實行考核、評估、上報審批及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對職工患病、因公、非因公負傷、職業病、女職工四期及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保險待遇工作。
(十)負責督促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同時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勞動契約的簽訂、審核、鑑證及備案管理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負責綜合管理並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工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管理;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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