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按照國家人社部和省廳要求,調整組建了大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大慶市勞動仲裁院成立於2005年,是大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實體化辦案機構。
2004年5月,根據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市勞動仲裁院的通知》(慶編髮〔2004〕38號),將大慶市勞動仲裁院機構規格定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經費為財政全供給。核定事業編制8名,設院長1名(副處級),副院長2名(正科級),庭長1名(副科級),另外2個庭庭長由2名副院長兼職。2005年6月,經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大慶市勞動仲裁院內設三個庭:立案庭、勞動關係庭和社會保險福利庭。
大慶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省廳的指導和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牢牢抓住“服務中心、化解矛盾、維權維穩、促進和諧”這條主線,,本著依法、公正、及時的處理原則,不斷提高調解仲裁工作質量和效能,年受理案件100餘件,切實維護了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負責處理我市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勞動契約關係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所轄縣(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負責對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關檔案的制定、檔案、印鑑等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