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肇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8年,肇源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肇源縣勞動局。2011年按照省廳和市局的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和縣編委批准,調整組建了肇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調解仲裁股為肇源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管轄肇源縣縣直單位(部門)、縣區域內且在縣相關部門批准、登記或註冊成立的用人單位與之建立勞動關係或人事聘用關係的勞動者、工作人員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委員會主任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肇源縣委組織部副部長,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管勞動人事仲裁工作的副局長,肇源縣總工會副主席,肇源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長,肇源縣武裝部政治部組幹辦主任;成員由肇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訪調解仲裁股股長,肇源縣總工會社會保障法律部部長,肇源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工業股股長。現有一個辦公室、一個仲裁庭,專職仲裁員2人,本科1人,法律;專科1人,法律,兼職仲裁員1人,研究生。

近年來,我們本著“以人為本,仲裁為民”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公正、和諧、高效”的為工作理念,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宗旨, “以調為主,調審結合”的工作方式、“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工作原則,突出調解手段,縮短辦案時間,提高辦案效率,切實為當事人減輕了訴累,促進勞動關係的合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維護當地經濟發展。2011年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48起,調解處理26件,調解率達到58%,裁決處理15件,撤訴7件,案外和解5件,不予受理7件,為申請人挽回經濟損失128.3萬餘元,時限內結案率達到10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承辦處理本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員會的文書;
(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
(五)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向仲裁委員會匯報、請示工作;
(六)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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