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7月9日,2011年12月經肇東市人民政府批准,將原肇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肇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合併,成立了肇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是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及仲裁員的聘任工作。
肇東市勞動人事仲裁院為肇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隸屬於肇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股級單位,其主要職能是:1、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和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2、負責組織宣傳勞動仲裁法規、政策,同時指導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街道社區成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並指導其工作。3、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4、負責處理上級交辦的勞動人事案件。肇東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內設辦公室和立案庭、勞動關係庭、社會保險福利廳和人事爭議處理庭“一辦四庭”,現有工作人員4人。
多年來,肇東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當地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綏化市局的具體指導下,仲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仲裁工作應當奉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化解為目的”的工作原則,堅持“廉潔、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近幾年來,共受理案件100餘起,爭議類型多是確認勞動關係爭議和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案件,結案率保持在100%,有力地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與穩定,為肇東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03年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獲得“全省勞動仲裁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