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1年3月,經密山市政府批准在原密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基礎上重新組建成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為密山市勞動人事仲裁院,性質為全額財政撥款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該院核准事業編制7人,現有工作人員8名,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仲裁員資質證書的為7人。

簡介,工作職責,

簡介

20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實施的同時,也給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發展帶來重大的影響,首先是案件數量的極具增加,其次是案件的處理難度也加大。近幾年我委承辦的仲裁案件主要分為保險、福利(其中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為主)、勞動報酬、勞動契約、聘用契約、勞動關係等,平均每年受理各類案件140餘件,結案率達95%以上,調解率為50%以上。
我們仲裁工作者在工作中堅持秉承熱愛仲裁事業,履行仲裁員職責,恪守法律,謹遵規則,公道正派,廉潔高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實現勞動人事關係和諧而奮鬥,為打造陽光仲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努力!

工作職責

密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規範;
2、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社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工作;
3、承擔本轄區內的專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調解員有關培訓、管理等工作;
4、負責開庭審理相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 負責協調與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裁審銜接工作。
5、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工作,辦理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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