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結合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際,經寶清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組建了寶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為仲裁委員會具體辦事機構,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現有專兼職工作人員五人,目前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機構
- 地點:寶清縣
- 性質:爭議仲裁委員會機構
- 工作人員: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