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機構

2011年12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5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結合我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際,經寶清縣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組建了寶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勞動人事仲裁院為仲裁委員會具體辦事機構,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現有專兼職工作人員五人,目前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機構
  • 地點:寶清縣
  • 性質:爭議仲裁委員會機構
  • 工作人員:五人
成立,工作職責,工作成效,

成立

寶清縣勞動人事仲裁院是於2010年11月經寶清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將原縣人事仲裁辦公室和原縣勞動人事仲裁院整合的副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副科級領導幹部職數1職,正股級幹部職數2職,核定事業編制8名。

工作職責

宣傳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受理並仲裁(調解)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寶清縣勞動人事仲裁院在省、市仲裁機構的指導和縣人社局黨委的領導下,始終嚴格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操作規程和辦案機制,通過申述接待、庭前調解、仲裁庭調解等環節,加大調解力度,把“調裁結合、以調為主”作為重要的工作原則,並貫穿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始終。

工作成效

勞動人事仲裁院整合以來,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4件,結案34件,其中調解結案22件,占案件總數的65%,裁決結案9件,占案件總數的26%,其他方式結案3件,法定時效內結案率達到了100%。涉案金額180餘萬元,切實維護了用工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效地促進了我縣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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