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由市編辦批准成立,是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專門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實體機構,系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部門職能,管轄範圍,受理範圍,

部門職能

(一)立案庭:
1、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申請;
2、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條件的報批立案,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3、安排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做好庭前準備;
4、送達調解仲裁文書;
5、依據辦案規則處理其它事務性工作;
6、接待當事人對於勞動人事爭議的各項程式性問題的諮詢。
(二)調解庭
1、對於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案件,進入先行調解程式;
2、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協調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定;
3、對於調解成功的案件製作法律文書,及時送達。
(三)仲裁庭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規定,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2、開庭審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做好爭議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
3、審查申訴人的撤訴請求;
4、及時做好調解、仲裁的文書工作及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5、宣傳人力社保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6、做好案件涉及的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工作。

管轄範圍

1、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和跨省市的勞動人事爭議;
2、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區、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轄企業除外);
3、坐落在市內六區的、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的市屬外商投資企業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4、境外企業駐津辦事機構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5、外籍員工與企業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6、銀行業和保險業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

受理範圍

1、因確認勞動人事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人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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