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牡丹江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在省廳的正確領導下,在省仲裁院的具體指導下,始終堅持“創新發展、規範有序、服務優先”的工作理念,著力化解勞資爭議,努力實現仲裁工作新突破,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做出貢獻。

牡丹江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在省廳的正確領導下,在省仲裁院的具體指導下,始終堅持“創新發展、規範有序、服務優先”的工作理念,著力化解勞資爭議,努力實現仲裁工作新突破,為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為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係做出貢獻。連續多年被省廳評為全省信訪仲裁標兵單位,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全省信訪先進集體,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信訪工作標兵單位,2011年郭吉斌同志、張志鋼同志被省廳授予信訪仲裁“雙十佳”榮譽稱號。
一、基本情況
1、仲裁實體機構建設情況
牡丹江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2011年12月,依據國家人社部、省廳的要求,調整組建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牡丹江市勞動仲裁院,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科級建制。內設三個庭,立案庭、勞動關係庭、社會保險福利庭。辦公地點牡丹江市西平安街12號勞動大樓內,聯繫電話6277360。現共有工作人員22人,其中在編人員20人、聘任2名省招聘社區協管員擔任書記員工作。所轄六縣(市)也相繼成立了仲裁院,均為副科級建制,人員編制3至5名。四個城區受人員編制限制,沒有成立仲裁實體機構,與行政部門合署辦公。全市的仲裁實體機構,均設有專門的仲裁庭。市仲裁院按照標準化建設要求,統一了工作服裝、配備了專業的錄音、攝像工具及證據採集設備。
2、人員結構情況
我市目前有專職仲裁員63名。其中,40歲以上27名、30至40歲30名、30歲以下6名;本科以上學歷47名、本科以下專科以上16名;法律專業14名、非法律專業49名。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職責
負責處理我市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勞動契約關係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所轄縣(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負責對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關檔案的制定、檔案、印鑑等工作的管理;承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信訪有關事宜。
三、案件處理情況
2005年至2011年初全院共處理勞動爭議案件2100餘起,其中立案受理1870起,不予受理230起。其中,社會保險爭議950起(養老保險595起、醫療保險197起、工傷保險158起),勞動報酬爭議367起,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爭議265起,確認勞動關係爭議99起,勞動契約爭議108起、其他爭議81起。案件調解率達到50%。
四、主要做法
《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契約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出台後,我市適時規範和調整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體和程式,繼續嚴格執行“慎立慎裁”的原則,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不斷強化信訪仲裁工作組織領導。我局新的黨組成立以來,對我市信訪仲裁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黨組書記張新剛親自分管信訪仲裁工作、第一副局長郭吉斌主抓信訪仲裁工作。同時,為強化工作力度,黨組指派一名副處級調研員坐鎮仲裁院,協助做好具體工作。
二是規範細化案件處理環節的制度化管理。細化仲裁案件從受理、審理到裁定的一系列工作程式。嚴格執行合議制度,嚴把案件受理、審理、裁定三個環節,即合議決定呈報案件是否受理、合議確定案件審理重點、合議明確案件裁定方向。建立審監分離的工作模式,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實現案件審理全過程的公開。實行仲裁規則公開、庭審過程公開、仲裁結果公開。對仲裁案件實行立案合議、裁決合議,杜絕了暗箱操作,保證了勞動爭議案件在實體及程式上的公平、公正。
三是注重案件處理的整體效應。今年我市受理的仲裁案件呈現出處理難度大、敏感性高的特點,我市堅持從“講政治、顧大局”高度出發,確定了仲裁案件審理既要依法保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又要兼顧全局避免連鎖反應,既要保護我市企業改制的歷史成果、又要保護企業發展環境的工作原則,加大了案件柔性處理工作力度,實現“案結事了”。
四是審慎處理群體性案件。為有效應對我市涉勞案件呈現群體性集中突發態勢,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對集體案件確定了“先行調解、後進程式”的工作措施,通過多部門的聯動、並取得省廳有關處室的支持,合力應對重大疑難案件。五是充分發揮信訪聯席會議職能。為通過前置工作解決勞動爭議案件,我市將部分疑難案件的信訪聯席會議擴大到市信訪局和政府相關部門,發揮信訪聯席會議的群力作用。
六是努力提升勞動爭議防控效能。我市堅持企業改制、重組先期介入的辦法,全程參與企業重組兼併工作,針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中可能引發的矛盾,對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向職工進行政策宣傳,避免因解除關係引發集體勞動爭議。另外,還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開設專欄、專題報導典型案例;配合市長諮詢熱線,為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諮詢服務。
七是加大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完善學習、考核和評比制度。努力提高勞動仲裁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辦案質量,進一步規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抓好制度建設,年初根據年度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重點制定評比條件,年終對先進單位表彰。完善學習制度,實行“周學習、月總結、季評比”,開展勞動爭議仲裁卷宗專項評比活動,促進全市勞動仲裁工作的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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