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在省廳和牡丹江市局的指導和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服務於民,創建和諧勞動關係這一工作理念,努力推薦“陽光仲裁、和諧仲裁”建設。受理案件情況,截止2011年底,共接待諮詢3000餘件次,涉及當事人5000人次,立案受理案件近400件,共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500餘萬元,案件結案率100%,調解率達60%以上,當事人滿意率100%。
2012年1月1日按照國家人社部和省廳要求調整組建海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海林市勞動仲裁院成立於2006年11月16日,是海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實體化辦案機構。
2006年11月海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海編髮〔2006〕30號)將海林市勞動仲裁院定格為副科級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核定海林市勞動仲裁院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兩人,院長一名(副科級)。
職責:負責處理海林市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社會團體在勞動契約關係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對海林市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監督、指導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負責對海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關檔案的制度、檔案、印鑑等工作的管理;承辦海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