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1987年初,下設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2008年,經市編委辦批准,成立尚志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尚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成立:1987年
- 簡介:2011年12月6日,調整組建
- 職責: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簡介,職責,
簡介
2011年12月6日,調整組建由常務副市長為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局、人民法院、總工會、編委辦、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為成員單位的尚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院為其常設辦事機構,隸屬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市本級行政區域內(不含鐵路及葦河林業局、亞布力林業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現有標準化仲裁庭一個,調解室2個、專職仲裁員4名,書記員(兼職)1名。
尚志是擁有人口70萬的縣級市,有各類用工企業2000多家。自1987年成立至今,年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100件左右,其中調解結案率達到60%以上,案件涉及勞動關係、工傷賠償、工資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等各個方面,為職工確定各類賠償300餘萬元,在有效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市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按照和諧社會要求,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最高目標,全力化解社會矛盾。多年來,一直注重抓好勞動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將調解思想貫穿於每一起案件的始終,仲裁員不厭其煩,做過深、過透的思想疏導工作,從而確保了經濟賠償類案件的調解結案的高成功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視法為上,嚴格執法。一方面,嚴格按照法定程式,堅持一案一庭,開庭審理;另一方面,嚴格約束仲裁員的辦案行為,對錯案實行“零”容忍,發生錯案,停止仲裁員的辦案資格。確保了我市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質量。
職責
1、做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處理用人單位因開除、
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處理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障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處理因履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故意;指導街鎮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4、做好本市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5、負責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勞動者,對雙方訂立的勞動契約進行鑑證。
6、及時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