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49號)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關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尚發[2010]7號),設立尚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尚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市商務局糧食局;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將原市人事局的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相關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促進就業、推動創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哈爾濱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管理和指導技工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定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對基金的預防、調節和控制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哈爾濱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擬定連職及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工資股
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哈爾濱市擬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調查統計,擬定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和評審及工人技師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培訓股
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懲戒、培訓工作;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直屬部門獎勵表彰工作。
(四)幹部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哈爾濱市關於軍轉幹部安置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轉業軍官家屬(幹部身份)和退役運動員的安置和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務任免、職務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和競爭上崗工作;負責辦理科員以下的公務員調動工作;組織指導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長特別獎人選、市長特別獎人選、市政府特邀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直屬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資格的申報;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
(五)人才流動開發辦
負責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政策、規劃;負責全市企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和流動人員的人事代理及聘用人員契約鑑證工作;發展人才市場,發布供求信息,組織全市人才市場從業人員、短缺人才培訓;負責非在職“五大”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畢業生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工作。貫徹落實全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就業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及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指導與監督;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對人才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負責企業享受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等服務工作;負責鄉鎮、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建設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崗位人員培訓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規劃,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農民工培訓的經費籌集、組織實施、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信息建設;負責組織開展“春風行動”及“農民工引導員”崗位的開發、工作實施和人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和組織落實創業扶持政策;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及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小額擔保貸款工作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創業培訓計畫、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準並;負責創業孵化基地和實訓基地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創業扶植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及創業師資的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創業促就業信息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任務。
(六)福利退管股
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哈爾濱市擬定的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和退管工作政策;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退休、因病退休(職)、困難補助、死亡埋葬撫恤、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建國後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人員享受特殊待遇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工作,並組織鑑定工作。
(七)職稱股
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考試制度,擬定崗位設定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初級職稱的審核、審批和中、高級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民高中級職稱申報和初級職稱認定工作。
(八)保險股
貫徹執行全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髮展規劃;貫徹執行被征地農民轉入城市戶籍社會保障政策,擬定未就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待遇標準;負責參保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審批、生活待遇和增加離退休費審核、參保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工作;貫徹執行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企業、參保事業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並組織鑑定工作;貫徹執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負責監督指導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流動人員退休手續及待遇核定和調整;負責外省市企業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貫徹落實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和基金運營;貫徹執行征地項目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和措施,對鄉鎮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審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負責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作;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和工效掛鈎方案。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預防、調解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稽核規則;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貫徹落實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及失業保險有關其他費用使用意見;貫徹執行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九)工傷保險股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對受到事故傷害或確診職業病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和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金收繳、調劑、管理以及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實施辦法;負責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再次鑑定工作;負責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障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日常管理與服務,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調整工作;貫徹執行補充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醫療費用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信訪仲裁辦
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負責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事項;負責維穩工作;承辦市長熱線交辦的信訪案件;負責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對信訪信息進行匯總並提出建議;擬定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計畫和實施規範;建立和完善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完善爭議仲裁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協調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與司法審判工作之間的關係。
(十一)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舉報、投訴及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社保基金預、決算審核匯總上報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技能培訓股
貫徹執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貫徹執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與開發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和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執行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指導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辦學執照發放,年度檢驗審查、考核、評估,招生廣告的審批;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三)勞動關係股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牽頭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勞動用工和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擬定工作;負責特殊工時管理工作;承辦企業從市外調配人員事宜;審核和指導國有企業改制、集體企業改革、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的擬定與實施,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指導改制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服務和企業職工檔案保管認定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和廠務公開評定工作。
(十四)法制股
協調相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巨觀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課題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編輯、彙編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擬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機關黨委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信息

劉 松(黨委書記、局 長) 負責局內黨務及行政全面工作;
姜振傑(副書記)負責黨務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勞動保障監察局和法制股;
蔡 青(副局長)主抓就業局全面工作;
劉士富(副局長)負責常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仲裁辦、工資股、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和福利退管股工作;
由福祥(副局長)主抓醫保中心全面工作;
張長志(副局長)分管幹部股、人才流動開發辦和職稱股工作;
朱繼龍(副局長)主抓機關事業社會保險局全面工作;
田鐵民(紀檢書記)負責紀檢監察和網站建設工作,分管基金監督股、考核培訓股和技能培訓股工作;
王 琴(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和勞動關係股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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