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11年12月28日,按照國家人社部和省廳要求,調整組建了林口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1987年林口縣編制委員會根據公務員國發〔1986〕77號檔案的有關精神,成立了林口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林編髮〔1987〕4號),隸屬勞動局。2005年林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林編髮〔2005〕6號成立林口縣勞動仲裁院,是林口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實體化辦案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時間:2011年12月28日
  • 隸屬:勞動局
  • 管轄:勞動爭議案
2005年11月,林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林編髮〔2005〕6號),根據省、市要求,經 2005年11月25日縣編委會二00五年第二次會議研究,撤銷原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組建勞動仲裁院,將林口縣勞動仲裁院機構規格定為副科級,設院長1名(副局級),機構內設二個庭:立案庭、仲裁庭。所需人員有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內部調解解決。
林口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省廳的指導和市仲裁院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貫徹“依法辦案,公平公正。保障經濟發展,發揮勞動仲裁、調解職能,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仲裁為民、實體仲裁、高效仲裁、陽光仲裁、聽民聲、表民意、解民憂。的工作理念,努力推進“陽光仲裁、和諧仲裁、績效仲裁”建設。受理案件情況,截止2011年底,共待諮詢2600餘件次,涉及當事人2700餘人次,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000餘件, 共為當事人直接挽回經濟損失1350萬元,案件結案率達到100%以上,調解率穩定在30%以上,當事人滿意率100%。
主要負責管轄涉及在哈的中省直企業、三資企業、外地駐哈企業、部分森工企業、部隊駐哈企業等用人(用工)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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