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泰來縣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成立於2011年10月,調整組建泰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為其常設辦事機構,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單位,負責縣本級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現有編制 2人,仲裁員5人。

多年來,泰來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當地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省人社廳的具體指導下,以“公平、公正、依法裁決”為原則。機構始終以及時辦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做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指導街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理念。有力的促進了勞動人事關係的和諧與穩定,這為泰來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實體化建設上,設立了獨立的工作和辦案場所,建立了標準化的仲裁審理庭,配備了專業化的審理設備和專職仲裁工作人員。
泰來縣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職責:
1、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
2、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民眾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
3、負責民眾來信、電話、傳真、網路投訴、諮詢等其他渠道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及本部門、單位處理來信來訪事宜,負責有關突發性民眾上訪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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